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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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鹿港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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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屯裡的小馬
首先要認識到自己的問題,在學校上課玩手機肯定是不對的,影響學習。手機既然被老師收走了,那就利用課餘時間找到老師,給老師承認錯誤,拿出一個良好的學習態度,老師一般會在週末放學時候將手機還給學生,學生拿到手機後也要保證不再出現在學校玩手機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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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難分難解
假如你是中學生建議你還是不玩手機的好,上課你玩手機說明你對手機有癮了,就像別人說的網癮性質是一樣的,假如你的自制力差,長此以你的學業必定一事無成,所以還是畢業後自己去拿,老師一般不會要學生的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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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生夢驚恐
首先手機被老師沒收,說明你肯定做錯了,先去給老師承認錯誤!就拿現如今的學校來說吧,現在一些小學生每天都在抱著個手機天天玩,小學就開始玩手機到了初中高中肯定還會玩,這是一個嚴重的不良習慣!奉勸各位家長不要讓孩子在應該學習的年齡選擇去玩手機!初中高中的時候一些家長為了更好的和自己的孩子聯絡可能會給孩子配一部手機,但是學生有手機了,他不會玩?答案肯定是會玩的!我建議學校應該替學生保管手機,找專人負責管理!規定什麼時候可以使用手機!杜絕學生在課堂上拿手機!大學相對來說比較開放,拿手機很正常這個問題就不說了!最後奉勸各位家長多和學生交流而不是扔個手機給孩子說一句去玩吧!
先去跟老師好好認個錯,好好談談,保證以後上課再也不玩手機,用行動來證明。發揮你的三寸不爛之舌,放心吧,他會給你的。不過你肯定要認錯,要給你老師一個臺階下,必竟上課玩手機是不對的。 他實在不給你,你就去告訴校長,老師是不可以沒收學生財產物品。 看下面法律知識 一、學校無權沒收或暫扣學生的物品 沒收和暫扣財物屬於行政處罰範疇,而作為教育機構的學校顯然沒有這樣的權利。實施行政處罰措施必須具有相應的主體資格,根據中國1996年頒佈的《行政處罰法》,享有行政處罰權的有以下三類主體: 1.依法律規定享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中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規定:“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 2.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處罰法》第十七條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3.受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規定:“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委託行政機關對受委託的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託組織在委託範圍內,以委託行政機關名義實施行政處罰;不得再委託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行政處罰。”該法第十九條規定:“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 二、學校侵犯學生財產權的法律救濟 人身權與財產權是公民具有的兩大基本權利。毫無疑問,學生對自己的手機等個人物品享有法定財產權,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隨意剝奪。對於學校沒收或者暫扣、毀壞學生財物、罰款等行為,學生可以依據中國《教育法》尋求法律救濟。該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依法提起訴訟。” 1.申訴 申訴是指公民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向有關機關申訴理由,請求予以審查和處理的制度。具體而言,學生對於學校或教師侵犯其財產權的行為,可以向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即教育局提出。 2.訴訟 訴訟是另外一個救濟途徑。學生可以透過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學校歸還財物,如果由於沒收或者扣押使學生的財物發生丟失、毀損等情形,可要求學校給予賠償。 申訴和訴訟兩種法律救濟途徑並不衝突,也就是說如果學生的財產權受到來自學校或者教師的侵犯,學生可以選擇兩者之一或者兩者同時進行的方式尋求法律救濟。 三、如何解決學校管理權與學生財產權之間的矛盾 一方面,校方沒收或者暫扣學生財物的行為初衷是由於管理的需要,學生在課堂上使用手機的確會對教學秩序造成一定影響。正如一些教師所說:“上課時一個電話打過來,整堂課都會受影響;老師在講臺上上課,發現學生在下面發簡訊,說也不是,不說也不是,講課的情緒也會被破壞掉。”而另一方面,手機作為學生的個人財產,當然也應受到法律的保護。並且手機作為現代普及的通訊工具,也正逐漸成為家長和孩子之間保持聯絡的重要工具。因此,學校在教學管理中應儘量避免採用粗暴的管理方式,應當嚴格依照法律規定來解決學校管理權與學生財產權之間的矛盾。比如在禁止學生使用手機這件事情上,校方完全可以採取將手機送還家長等方式,而不是簡單地沒收或者暫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