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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XL夏天

    節目選題就在表達價值觀和態度

    真人訪談節目因其真實性吸引了大眾的關注,與時下流行的偶像流行綜藝不同,這類節目往往選擇的是普通人的生活瑣事、家庭變故和婚姻戀情等,以當事人敘述為主,輔之以主持人或專家的點評,從而使故事飽滿、豐富、可看性強。這類節目本來無可厚非,在滿足大眾窺私慾的同時,往往最終也會將立意拔高,傳遞鄰里和睦、和諧共處的價值觀,因此一直深受老百姓的喜歡。

    但不知道從何時起,這類節目形式越來越多樣,花樣越來越猖狂,當事人的語言也越來越直接,甚至到了不分青紅皂白的地步。更有一些當事人,本身參與節目的動機不純,是為出名或炒作而來,是為“把事情搞大”而來。在此情況下,節目製作方有時為了提高收視率,在當事人本身比較緊張的氛圍下,或自主或被引導著說出一些驚天言論,賺夠了眼球。而節目製作方往往以“當事人自己陳述”為由,擺出一副與已無關的姿態,造成一種似乎是當事人非要將家醜外揚,自己也很難收場的局面。實際上,作為節目製作方來說,從眾多的素材中選擇這類題材,本身就已經清晰地表達出了節目組的價值觀和態度。

    這位所謂當紅明星的父親,在節目中以樸素形象示人,但每一句話都讓在座的所有人如坐針氈,其不懂法甚至不懂情的不合理要求讓人倍感揪心,主持人和嘉賓律師的連環提問,試圖揭開女兒拒付贍養費的意圖,結果卻讓這位父親處在了更加被動和輿論下風的地步。

    如果說這位父親希望“事情鬧大”,希望透過曝光後得到“公平正義的解決”,但在常人看來,5000萬贍養費完全是無理的要求,被這樣堂而皇之地搬上熒屏後,除了讓這位父親遭人口舌之外,試想還能有什麼用處呢?該“影星”看到節目後,給予一筆鉅額贍養費就能夠真正解決問題?

    明知而為之可能觸犯媒體倫理道德

    本來對這期節目的製作也無可厚非,畢竟現在擅長炒作和後期剪輯的節目太多。但遺憾的是,這期節目的標題是《我找明星女兒要5000萬》,也即意味著節目組在製作之初就已經知悉當事人的訴求,何況這還是一檔法律類節目。正如現在鋪天蓋地的贍養費過高的普法分析文章指出的一樣,節目組何嘗不知道這類訴求是不可能得到支援的。在知悉該“影星”的真實身份和其生父毫無理據的主張之後,仍然選擇將這樣的故事搬上熒屏,本身就是一件影響極壞,或許可能觸犯媒體道德倫理的事情。

    節目製作方深諳這期節目的矛盾衝突點和節目爆點,開宗明義地用了“當紅影星”、“出演過不少膾炙人口的古裝劇”、“30歲”和“身價幾個億”的標籤讓觀眾自己去鎖定目標人物,甚至黑色背影的人形就是該“當紅影星”的形象。而在主人翁真正被爆之際,僅以“明星姓名、參演影視劇等資訊已進行處理”為由讓自己處於無辜境地,未免更讓人質疑當初播出這期節目的目的。

    看完這期節目,在肆掠橫掃的評論裡,我們看到眾多被扭曲的價值觀,“這樣的父親不要也罷!給錢還會去吸毒!沒有退休工資嗎?拍古裝戲有多辛苦做父親的不會體諒孩子嗎?真心看不下去!好吃懶做遊手好閒!”“他自己有盡到一個父親的責任嗎?離婚吸毒蹲局子,哪一樣是一個父親應該乾的?現在女兒紅了就來蹭關係,人家母親含辛茹苦帶著女兒走到今天,你憑什麼要享受跟人家一樣的生活?”

    所以,我們真的能怪該“影星”不贍養生父嗎?我們又能只怪這名生父不配做父親嗎?我們能夠從這期節目的播出中得到什麼呢?我想可能只有“影星”的眼淚和大眾的好奇。而作為在科教頻道播出的法制節目,在選材上是不是可以更加謹慎?在透過引人入勝的節目內容提高收視率,吸引觀眾的目的下,是不是可以更加明確自己的社會責任?一檔電視節目面前坐著的是億萬觀眾,而在其上,屹立著一個社會的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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