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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探訪天邊的雲彩

    法人是法律擬製主體,指的是xx公司,xx廠等,不是有七情六慾的自然人。你指的應該是法定代表人,如董事長、總經理、廠長等。

    投資虧損而股東不知情,要看這投資事項是不是股東授權範圍內。股東授權一般透過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決議等方式明確。授權範圍內的事項,如無其他明確要求(如不得超過xx金額,投資xx領域等),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自主決定,無須股東知道,發生的虧損也由公司承擔。如超出授權,則法定代表人要承擔一定責任,為什麼說是一定責任呢?這個比較複雜,要看法定代表人主觀上為公為私,決策程式有無問題,有無利益輸送等等,這些恐怕只有到法庭上充分質證辯證才能說的清。

    如果法定代表人在投資虧損事項中有責任、有過錯,就應該承擔一定的賠償或補償義務。

    不管是否經過授權,投資事項對交易對手都是一項合法的法律行為。追究法定代表人責任是你們公司內部股東與公司管理者之間的事。

  • 2 # NCR農人

    法人代表在股東不知曉的情況下,對外投資出現虧損,當然要追究法人代表的責任。

    公司的對外投資屬於企業的重大決策專案,一般由董事會(大的股份制企業)作出決議,也可以由股東會(小的股份制企業)作出決議。對外投資這樣的重大專案一般企業的法人代表是沒有辦法實現的,法人代表自己是無法出具有企業董事會成員或者股東會成員簽字的董事會決議或者股東會決議。這些在企業的公司章程裡面都有明確的規定,目的就是防止企業重大決策違背股東的意志。

    同時公司法第十六條是這樣描述的: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再有,既然已經出現投資虧損的事實了,企業能做的就是儘量挽回損失,可以採取以下的一些措施:

    1、理清投資的現狀,摸清損失程度。 這是首要的,也是必須的。只有清楚的知曉企業的損失程度,才可以有的放矢的去採取可行的、成本最低的挽回損失的辦法。

    2、根據損失程度,立即制定止損措施。 出現投資損失,錯誤已成事實,馬上止損,亡羊補牢。避免損失的擴大化。方法:立即與對方協商停止投資專案運營,撤回可以撤的投資;訴訟。

    3、追究法定代表人責任。

  • 3 # 睿園耕夫

    你所說的法人應該是法律上所說的法定代表人人。法人是一般指具有具有獨立法律人格的公司,是公司本身。

    公司是現代企業制度,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進行經營,一般由公司法人承擔虧損,享有收益,其最終有股東承擔或者分享。即股東不知道,也行承擔。

    但上述虧損應是在經營合法合規、遵守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如果法定代表人超越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法定代表人觸犯法律,還應當承擔行政處罰或者刑罰的法律責任。

    另外公司股東有知情權,公司監事有監督權,如果對虧損有疑議,可以透過監督權和知情權瞭解經營實情,維護股東合法權益。

  • 4 # 躬思法律

    法人:應該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

    投資:是挪用公司資金為自己投資公司,公司不佔有股份?還是公司佔有股份?

    如果挪用資金為自己投資,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返還投資款,嚴重點法定代表人構成挪用資金罪。

    如果是挪用資金為公司投資,挪用這種行為肯定沒有經過公司股東會同意,流程不符合公司章程的約定,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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