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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職場矛與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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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治療穩定後可以申請傷殘鑑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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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愛的精靈110
首先要確定工傷是意外傷害還是交通事故造成的,如果是工傷和交通事故(或者別人意外造成的工傷)相競合,也就是說既是交通事故又是工傷這種的,出院後6個月做傷殘鑑定,根據鑑定結果主張賠付。如果只是單純的工傷只進行勞動能力鑑定,根據鑑定結果在社保局領取傷殘補助金。這兩種情況鑑定的單位不一樣,標準也不盡相同,賠付的責任主體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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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故鄉的雲73566431
所謂工傷實際上就是受到工傷後,勞動者的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認定後可以做傷殘鑑定,也可以不做傷殘鑑定,這取決於勞動者的傷殘程度,如果經過治療後沒有實際損傷肢體功能障礙,恢復後可以正常勞動,這種情況是達不到傷殘標準鑑定的,可以考慮不做傷殘鑑定。這裡有一個前提就是單位和個人都不存在異議或者說都沒有不同意見,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則最終還是需要傷殘鑑定的環節,並且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出具傷殘等級的證明檔案才能生效。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仍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這裡也有一個前提是申請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的時間。一般情況下,工傷認定後是可以馬上做傷殘鑑定的,但是如果勞動者的傷情沒有穩定下來,是需要等到傷者傷情穩定後再做出申請鑑定的。如果傷情沒有穩定下來,就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機構是不予受理的,更不會出具傷殘鑑定證明。
在申請傷殘等級鑑定時,公司.工傷者或者直系親屬都是可以申請傷殘等級鑑定的。並且在提出傷殘等級鑑定時,還應當提交工傷認定書,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到所轄市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
回覆列表
你好!職工因工受傷傷情穩定後,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及各省的一些規定作了具體規定,下面,我將有關規定梳理如下,以供參考。
一、鑑定時機。工傷後,經治療傷情穩定有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是停工留薪期期滿,可以提起勞動能力鑑定。
二、鑑定內容。勞動能力鑑定是對工傷職工殘疾等級和生活自理程度的鑑定。勞動能力障礙分為十個等級傷殘,生活自理程度障礙分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三、提供資料。工傷職工本人或近親屬或用人單位可以提起。
四、鑑定時限。1.申請資料不全的,5日內一次性告知補正。2.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60日內做出鑑定結果,複雜的可延長30天。3.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20日內將鑑定結論送達職工及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部門。
五、糾錯程式。對鑑定不服的,可以在受到初次鑑定的15天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省的鑑定結果是最終結果。1年以後,傷情有變化的,可以申請複查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