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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晚報4月17日訊息:銀行客戶王先生近日彭碰到了一件事。他的一張信用卡到期換了新卡,在新卡未啟用使用的情況下,銀行仍收取了每年200元的年費。王先生逾期未還,該銀行北京西城支行便根據領用合約,從其另一個該行儲蓄賬戶中直接扣收錢款還賬,最後還將王先生起訴索要剩餘欠款。攤上官司的王先生提起反訴,指責銀行惡意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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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萬能的侃侃

    未啟用的信用卡是指新申請的信用卡未啟用不收取年費,到期換卡只是延續你正常使用中的信用卡年限,一般為5年,你未啟用的只是新換卡片的支付使用許可權,而以前的欠款或賬單是延續的也就是說,信用卡賬戶不隨著卡片的變更而停止使用,比如信用卡上的餘額產生的利息,不隨著卡片到期而不再計息,所以今後使用信用卡一定要注意,如果不在使用一定要到銀行辦理登出手續,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 2 # 鑫財經

    大可不必鬧成這樣,其實很好解決的一件事。

    滿期換卡不屬於新卡

    信用卡是有有效期的,一般是五年,到期後銀行會給你郵寄一張“新卡”,這張卡只是有效期延長了,其他像卡號等資訊都與舊卡相同,額度也相同,嚴格來說它並不是新卡。

    什麼是新卡?新卡是銀行首次給你寄送卡片,也只有新卡才能享受未啟用不收年費,因為沒使用過嗎。

    期滿換卡是要收取年費

    如果有效期是五年,在使用4年10個月左右的時間,銀行會自動給你郵寄換卡,這個時候是不享受未啟用免受年費的,因為你已經使用了四年,即使你不想再使用了,你應該通知銀行登出信用卡,這樣銀行可以不給你寄卡片了,即使寄送了卡片,也可以登出,這樣就不收年費了。

    反過來說,你不告知銀行不想再用這張卡了,銀行怎麼知道?銀行又沒有心電感應。這可不是你覺得有效期滿了就自動登出這麼簡單,信用卡領用條約有相關約定。

    年費可以返還

    一般銀行信用卡都有類似刷滿幾次或刷購金額積分免年費的政策,以我的過去經驗,即使沒刷夠,收取了年費,透過打客服電話也可以申請返還,只要在規定時間內補足刷卡次數或金額,就可以將年費返還,只是需要注意的是,再返還前應該先把產生賬單的年費還上,這樣不會產生逾期記錄。

    所以說,這個年費可以返還的,沒必要一定要到法庭上解決,就不能協商嗎,多打點事,我估計雙方都太“軸”了吧。

  • 3 # 許婷律師

    在此事件中,主要的爭議焦點是“銀行從未啟用的信用卡中直接扣收年費”以及“從與信用卡繫結的銀行儲蓄賬戶中劃取利息和滯納金”是否違法?

    (1)根據《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信用卡業務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如果信用卡還未啟用的,開卡銀行不得扣收任何費用,但持卡人以書面、客戶服務中心電話錄音或電子簽名方式授權銀行業金融機構扣收費用的除外。所以王某在未曾啟用信用卡的時候,某行西城支行直接劃取年費的行為是違法的。

    (2)該事件中的某行西城支行認為其與王某曾簽訂申辦信用卡時的領用合約,其中約定了信用卡申領人未按期償還全部欠款,“髮卡人有權從申領人任何賬戶中劃收”,因此在王某未交所謂的“200元年費”後,該行從王某另一張借記卡中分三次扣走60.92元利息和滯納金。但我個人認為該行的行為是違法的,理由如下:

    A、根據《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中國有權查詢、凍結、劃撥銀行存款的機關是司法機關和行政執法機關,而銀行不應使用約定的方式來取得該項權利。如果允許銀行“直接扣收”,意味著銀行可以排除司法管轄,直接凍結、劃扣消費者的款項而不用經過審判。

    B、雖然銀行和王某簽訂了領用合約,但該合約是王某在開具舊卡時簽訂的,而新卡是在王某未授意的情況下,該行將其寄送至王某住所,且王某未曾啟用該卡。即王某和該行未曾針對該新卡簽訂任何的協議,那麼銀行就無權從王某的任何賬戶中劃收任何費用。

    附相關法律規定:《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信用卡業務的通知》五、持卡人啟用信用卡前,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扣收任何費用,持卡人以書面、客戶服務中心電話錄音或電子簽名方式授權銀行業金融機構扣收費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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