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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律師楊文戰

    律師不喜歡做風險代理?不存在呀,相反有不少律師忽悠當事人做風險代理呢!

    有的當事人找律師怕花了律師費還敗訴白花錢,特別偏愛“風險代理”。一些律所投其所好,在廣告或宣傳中會強調:“不成功、不收費”、“不成功、退還代理費”,有些人找律師也會主動提出要“風險代理”,覺得這樣能確保自己的律師費不白花。但其實風險代理有時是好事,有時卻是坑!楊文戰律師認為在選擇風險代理之前,當事人得有些常識才行,下面簡單介紹一下:

    律師代理案件常用固定收費的方式,即在簽訂代理協議時就由雙方協商確定下來,不管代理的結果如何,代理費標準都不變。也可以採取代理費與結果掛鉤的風險代理方式,實踐中風險代理也有不同模式:

    一部分費用固定一部分費用提成的風險代理;

    先交費承諾不成功退費的;

    成功後再交費的。

    不管採取上述哪種方式,總的原則是風險和收益緊密相關。

    風險代理對律師而言,意味著高風險、高收益。風險是指律師付出大量勞動,但可能因為各種原因無法勝訴,或無法執行到位而不能取得應有的收入。高收益是指一旦達到目標,律師會有比較高額的分成。這種代理方式,沒成功前律師和當事人在對外時利益統一,但成功後律師拿走的越多,給當事人留下的就越少。

    有很多案件委託時,當事人覺得給律師多少行。等錢真拿回來,又會覺得憑什麼你律師就要分我這麼多錢?因此反悔,同律師鬧糾紛的情況也不少!還有一些當事人因為被打著“風險代理”幌子的無德律師甚至騙子律所給坑了,這樣的事兒也不少,我就不說了。

    給大家一些忠告:

    對當事人而言,選擇以風險代理聘請律師時,一定要確認這個案子確實存在比較大的風險,要麼是勝訴與否的風險,要麼是能否執行的風險。如果風險本身不大,不建議使用風險代理,建議使用固定收費模式,因為凡是風險代理,律師肯定要收取不低的分成。案子本身沒那麼大風險,又何必非用這種方式呢?

    對律師而言,如果當事人選擇使用風險代理的方式,一定要提前充分和當事人溝通到位,講明白案件勝訴可能的後果。尤其對於案件難度不大、風險比較低的案子,更要提醒當事人慎重選擇,以免將來勝訴後和當事人起糾紛,這是律師應極力避免的情況。當事人沒經驗可以迷糊,律師要隨時保持頭腦清醒。

  • 2 # 尹宗堯律師

    風險代理是律師法律法規所允許的一種收費方法,一般是按照標的的20%到30%收取。

    青島婚姻財富律師 尹宗堯 警示:

    一、對當事人

    高風險的案子,適合風險代理;低風險的案子,不要風險代理。

    明明一個幾乎沒有風險的案子,讓人給你做了風險代理。

    不要掉入:

    高風險的案子,做了固定收費;無風險的案子,做了風險代理。

    二、對律師

    風險代理案件的結局,很多是案子成功之後,律師和當事人就律師代理費對簿公堂。

    想想就行,一個標的1000萬的案子,執行到位需要支付300萬律師代理費,換成你不心痛。

    這個世界上,只有太陽和人性不可直視。

    其實,我們都一樣。

    總之,風險代理是雙刃劍,作為我來說,我很少做風險代理,至於為何?你懂的,我不想和自己的當事人最後開撕,不撕怎麼半?

    不撕你拿不到代理費的。

  • 3 # 不惑之年HHHHHAAAA

    錢難要!有跑的路沒有掙的錢,贏了官司自己把時間白白浪費在扯皮上了,別說律師了就是法院也感覺很棘手!不執行案子結不了,執行白折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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