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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車輛開門誤傷其他車輛和路人的事故,除非另一方有明顯過錯,否則都是判開車門的一方全責。
這樣的“開門事故”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很多車主在停車之後,完全沒有所謂的安全意識,沒有做到觀察周圍是否有車輛經過,直接就開啟車門,無論是後方來車或者行人,這都很危險。
之前在成都就發生過類似的事故,由於車主劉先生駕車行至小區物管門外,將車停在小區道路靠右側的劃線停車位上,車輛緊挨路牙。停車後5秒左右,劉先生打開了車門,門開到一半,腳還沒來得及伸出去,只聽“砰”一聲,一輛越野車撞在自己的車門上。
最後透過龍泉驛區法院對此案的重新審理,法院一審判決開車門的一方承擔70%責任,而撞車門的越野車承擔30%責任。
雖然劉先生是把車停在停車位上的,並不屬於違法停車,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停車突然開門的情況有所不同。但問題就出在開門者沒有看清前方或者後方是否有車輛經過,而越野車車主也應該觀察義務,在向前行駛的時候應該注意周邊車輛。
所以針對這樣的意外,大致可分為兩種情況:
1、A車主並沒有把車停放在規定的停車區域,開啟車門從而導致後方經過的車輛撞到車門,此時A車主全責。
2、A車主把車停放在規定的停車區域,後車沒有注意導致裝上前車的車門,此時就需要看情況而定,可能就會出現上面所說的雙方都有責任,另一種就是B車全責,也就是說B車有著明顯的過錯,比如突然失控或者個人原因等等。
很多意外的發生都是源自於車主本身不謹慎,開門的時候一定要“左顧右盼”,無論是駕駛員或者乘客,最少要先開一條縫,觀察前後方是否來車或者來人,在安全情況下才可以完全開啟車門下車。
根據你所描述的情況來看,A車是否實在禁止停車路段下客,如果是這樣,B車正常行駛撞到其車門,B車免責,A車負全責
如果該路段允許正常上下客,但是交規明確有正常上下客不得影響後車行駛,並且A車應該是從左側車門下客的,其存在明顯的較大責任,同時B車沒有違規行為,就算在責任認定上要負責任,也會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