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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洪荒老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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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間那些事兒
警方經過調取監控錄影,證實了他砸人,大爺又反口說對方人多自己不得不出手保護自己,女的傷是故意碰瓷。目前警方正在調解過程中,但大爺子女表示不會出面解決此問題。
歲數大了更得注意形象
老人愛佔一些小便宜可以理解,畢竟那些年代物資匱乏,大家都想著多佔一些物資。但是現在生活好了,不能總想著佔小便宜,而且不能損人利己。
超市購物車一般不能離開超市及周邊,如果要帶走必須交押金。而這位大爺趁人多推走車,顯然就是想偷車和裡面的東西。
當工作人員發現被阻止後,竟然惱羞成怒砸人,而當警察來的時候,戲精上身百般抵賴,不承認打人,真是敢做不敢當。
幸好監控記錄了這一切,證據面前又開始耍賴,說對方人多不得不出手,女子受傷是碰瓷。顯然他說的站不住腳,現在社會誰敢跟老人動手呢,自己打人非要說是正當防衛,人家受傷了還是碰瓷,都是別人的錯?
筆者確實被這位大爺驚到了,偷東西-打人-演戲-耍賴-汙衊,這一系列操作如此熟練,真的不知道他年輕時候是什麼“狠角色”。
偷東西打人犯法真不懂,還是倚老賣老
老人面對警察顯有如此恃無恐和淡定自若,要麼是法盲,要麼就是在耍流氓。偷東西和打人連小孩子都知道犯法,他分明就是想倚老賣老,認為法律沒法制裁他。
女子手臂傷雖不算太嚴重,可以要求民事賠償醫藥費和誤工費。但偷東西和故意打人性質不同,正常情況下應該算是擾亂公共秩序,最少應該拘留,當然,考慮是老人,一般情況下都不會採取這種強制措施。
從家屬態度看,大爺平時也是個愛惹事的主,如果達不成賠償諒解,肯定是要拘留的。
卸掉老人身份這塊擋箭牌,給年輕人樹立好榜樣
64歲的張廣娟老人,每天凌晨3點出去撿拾塑膠瓶、硬紙殼、小鐵片等廢品,一堅持就是17年,辛辛苦苦攢的錢全都捐給了希望工程,別人的嘲笑和家人指責沒有讓她退縮,無私奉獻的精神被大家頌揚和學習。
而這位大爺仗著老人身份胡作非為,連自己子女都不願意管他,可想平時做了多少虧心事,我們在這裡不要光指責他,更要以他為一面鏡子,多反思自己,等我們老了一定要做個好老頭好老太,給年輕人樹立個好榜樣。(如果可能,請大家留言分享一下自己父母或者身邊老人的好人好事,讓我們永遠記住這些善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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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總是想不到1
現在的老年人,由於過去讀書少,思想還停留在他們的那個年代裡。面對日益發展的社會,他們有時候還保留著過去的思維,過去的想法。這和現在社會迅速發展截然不同。已經有很深的代溝了。有機會就想佔個小便宜或以老賣老,像這樣的人大有人在。畢竟他們是那個年代的產物。現在的人都經過良好的教育,都有很高的文化程度,他們對自己的一言一行都有比較高的要求。所以不會做出老年人那樣的事。這也許就是文化和年代的差距吧。但是也不是所有的老年人都是這樣。像這樣的老年人也許只是個例。希望大家多多理解,友善地處理好這件事。這只是我個人的一個看法,不代表所有人,如有不足之處請多多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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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春來江水567
你說得有問題知道嗎?應該說哪個年代個別人真他媽的不是人,現在也有相當一部分人,不學無術,專幹些偷雞摸狗的事,什麼都往家弄就是原子彈都敢偷。這些人所幹的事跟文化程度無關,天生就是賊骨環境一有變化就原型畢露。所以心須嚴懲,拘留十五天罰款百八十元沒用,不足以讓其長記性。只能打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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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1162440366759
盜竊犯罪是法律規定允許抓捕的行為。保安執行公務是法律規定和工作職務雙受權。在犯罪進行時被抓捕反抗是逃逸犯罪行為,不受法律保護的行為。盜竊者在犯罪行為進行時的行為是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的行為,法律規定不認可犯罪行為發生進行時的犯罪人行為是自我保護的合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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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講中美貿易戰時曾這樣形容美國,一個強盜進到主人家中搶劫了主人的財物,當主人反抗時強盜卻抱怨主人不講理。語音未落,默跡未乾,這裡就出現了一個幾乎與美國做法相同的不要臉的東西。你到超市去偷車,被發現制止後,惱羞成怒,以暴力抗拒抓控,並打傷超市多名工作人員,理由竟是對方人多,你不動手不行。試問在你心裡還有法律兩個字嗎?難道你真不知道你偷東西是盜竊行為是即違法又可恥的嗎?難道你不明白你行竊的那一瞬間已經從正常的公民中自動自我除名,把自己送到犯罪分子那個特殊的群體中了嗎?而作為超市工作人員,依據國家法律規定,他有權制止你的違法犯罪行為,在這個過程中他的行為是受到國家法律支援的,不說是超市工作人員,任何人都有權制止危害社會的違法犯罪行為,更不用說那些負有直接責任的工作人員了。為什麼有公民這個概念,公民必須尊守公共的道德規範及法律法規,否則他就不佩當公民,不受公共行為的保護。我奉勸這類自已違法犯罪不知羞恥,反而強詞奪理怨抓他的人不尊重他,不照顧他,不放過他的垃圾,別廢話了,收起你那可憎的嘴臉吧,法律會嚴懲你們的。我也要勸那些總有賊心到處佔便宜偷東西的人,莫伸手,仲手必被捉,到時,大廳廣眾之前多難堪啊,還能做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