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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法姐姐一枚

    轉走用起來!

    “人世間最痛苦的事情,莫過於上班;比上班痛苦的,莫過於天天上班;比天天上班痛苦的,莫過於加班;比加班痛苦的,莫過於天天加班;比天天加班痛苦的,莫過於天天免費加班!” 現代社會,加班,似乎已經成為中國白領的常態,加班不可怕,這是我們都可能遇到的事情,萬一有什麼緊急的,臨時的事情要處理,加班在所難免。

    加班中存在的法律問題你又瞭解多少?超負荷加班能否給予賠償?

    加班,係指除法定或者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雙休日以及國家法定假期期間延長工作時間,稱為“加班”。

    目前,中國除機關事業單位以外的企業單位,要求員工在正常休息時間加班的,應嚴格參照國家法律規定給予員工三倍或以上工資補償。中國機關事業單位在佔用職工法定假期或者雙休日正常上班的,應參照《公務員法》嚴格執行額外調休。

    安排員工超時加班,公司將會受到什麼處罰?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時工作,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是非法定原因的加班,用人單位必須徵得勞動者同意。否則,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

    二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時間,必須控制在每天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的範圍內。

    三是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相應的加班費。 現該公司被投訴到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一經查實,則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可以給予該公司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的人數,以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法律依據 《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漏洞

    中國目前的企業單位,俗稱“打工族”,普遍存在“無理由、無保障”式的無償加班,或強迫加班,迫使員工不得不放棄自己應得的權利,去從事不受法律保護的“加班”。 中國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相關單位,俗稱“鐵飯碗”,也存在著普遍的無償式加班,且單位領導通常不顧惜職工的合法權利,也不能主動的給予相應調休權利補償。需要法律的進一步完善!

  • 2 # 愛種花的HR

    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員工可以拒絕。事實上,單位安排員工加班,員工沒有拒絕,就預設員工是願意加班的。為了節約人工成本或勞動力短缺,現在的確有很多單位加班超過國家規定的每月36小時,讓員工1人頂1.5人,甚至2人。勞動密集型的員工接受超時加班大多是因為基本工資較低,如果超時加班,員工每月的工資有可能加班工資跟基本工資差不多,甚至更多。如果拒絕加班,員工工資有可能直線下降。

    用人單位超時加班的法律責任是由勞動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處罰款。勞動者不能以用人單位超時加班為由解除合同,更不能主張經濟補償。

    加班工資引起訴訟,多是因為企業不支付加班工資或支付的金額沒按照國家要求支付。如果企業加班工資根據員工工資按照平常加班150%,週末加班200%,法定節假日300%支付給了員工,通常就沒有其他賠償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固然一詞是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