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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景房銷售一一林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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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鳴雪
檢測達設計要求允許使用
檢測不合格,經設計方複核合格允許使用
檢測不合格,經設計方複核不合格經加固達設計要求允許使用
檢測不合格,經設計方複核不合格經加固達未設計要求不允許使用
詳見當地具體條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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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愛生活愛趣樂
每個國家都有自己不同的制度要求,同樣有不同的監督,管理機構部門。看你所在國家,對應的區域的行政機構,諮詢熱線。且每個行業的服務標準是不同的,入鄉隨俗。
構建和諧社會首善之區,要從建設和諧社群入手。建設和諧社群,關鍵在居者有其屋”。住房保障制度是國家透過法律、政策等各種手段為其居民提供適當住房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學習和借鑑國外住房保障制度的成功經驗,對我市構建和諧社會,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深化住房制度改革、都有重要的啟迪意義。這裡介紹國外住房保障的一些經驗和做法。
政府大力干預,政策法規保障
住房保障作為一項關乎國計民生的社會政策,離不開政府的干預和支援、一直以來各國政府都積極介入、其方式包括透過住房立法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制定住房發展規劃對住房發展進行宏觀調控管理,成立專門的住房管理機構,保障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權利等。如新加坡政府早在1960年頒佈了《住房與發展法》、根據該法成立了住房發展局(HDB),1964年推行“居者有其屋”計劃、1968年又修改了中央公積金法,將公積金應用範圍擴充套件到住房領域。在中國香港地區、很早就開始注意解決市民的住房問題,早在上世紀50年代中期開始實施“公營房屋制度”、從50年代至今,政府又相繼制定了“公共房屋計劃”、“十年建房計劃”“居者有其屋計劃”、“私人參與公屋計劃”和“長遠房屋計劃”。美國政府非常重視住房立法,如《合眾國住房法》,規定了要為低收入家庭修建公共住房制定長遠計劃;《國民住宅法》要求建立住房管理署,設立聯邦存款和貸款保險公司、由政府提供低利息貸款,鼓勵私人投資於低收入家庭公寓住宅:《開放住房法案》幫助窮人成為房主,並禁止在購買和租用房屋時的種族歧視。同樣,日本政府先後制定實施了《住房金融公庫法》(1950年)、《公營住宅法》(1951年)、《日本住宅公團法》(1955年)、《城市住房計劃法》(1966年)等,逐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的法律體系,這類法律共有40多部。
二、建造公共住房,保障中低收入階層的住房權利
三、發展民間建房組織,吸收社會資金髮展住宅建設
在政府大力推動住房建設的同時,不少國家都鼓勵民間力量參與建房、其中較有代表性的是住房合作社。二戰以來、住房合作社在世界範圍內得到了廣泛的發展。據國際住房合作社聯盟統計,目前,住房合作社已遍及5大洲40多個國家,達7萬多個、擁有社員約2000萬戶。如瑞典住房合作聯盟(HSB)是個人合作建房的組織,其作用是進行住房儲蓄、住房建造和管理。HSB組織規定,新加入的成員入會要交500克朗作為入會股份,以後每年交70克朗會費、入會後成年人每年儲蓄1200克朗(相當於個人稅後每年收入的1%~1.5%
一般儲蓄8-10年就可以獲得住房。首次付款以儲蓄抵付約佔1%,房價的29%由政府提供低息貸款,其餘70%為抵押貨款、利率按市場利率計算。目前瑞典住房合作社有會員46萬餘人、約佔全國住房的80%。
四、採用各種政策優惠,鼓勵私人買房
在大力建造公共住房為中低收入者提供廉租房的同時,各國政府也採取各種優惠政策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