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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美麗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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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落袈山
視而不見即可~人家過人家的,你過你的~有能力就換個住所~暫時沒有能力也不用太介懷~開闊自己的心胸才是王道~又或者你把自己憋屈死,你討厭的人也許還沒什麼反應呢~這豈不是用別人的錯懲罰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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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賈樹國1
小問題能看出大文章,本來兩家不對勁的非得要往一塊湊乎,這是人們常說的話,可偏偏不湊巧就湊合到一塊了,矛盾該怎麼解決呢?
我親身經歷過一戶矛盾很深的臨居,暫稱他為老甲吧。老甲的性情爆躁,剛愎自用,善出風頭,不佔便宜不罷休的手。好處是願打報不平,不當老好人,為人豪爽。即使是這樣,對他有好感的也沒有幾個。這樣的人和我有過不快,當然矛盾不算很深,在別人看來也不可調和。因為生計所迫,我買的房子正和他做臨居,有人就勸我說你能和他處明白嗎?處不明白可就騎虎難下了,因為我也不是好欺負的性格,我愛人非常通達,和她商量她並沒有什麼異議,她始終講臨居在處,處好了還是比別人強。別說,真打我愛人說的來了,自從跟老甲做臨居相處得非常好,從此都讓遠近的鄉親看著都有些忌妒。
當然人與人相處這種現象只是個例,但足以說明矛盾並不是永遠也解決不了,事在人為吧。
今天問題比我上面說的還要輕,因此也不要過於複雜化,只是不喜歡而已,當然不喜歡的程度有所不同,男女之間的事要複雜一點。如果真的是男女之間的不愉快,樓買了又沒法退,看見對方好似形同陌路也無所謂,這種情況是在同一小區而不同棟的情況下還行。住在同一棟而不在同一層上,見到的可能性也很小,即使見到了也無所謂,不卑不抗,落落大方,沒有虧心事不怕鬼叫門,一切順其自然,只要不是別有用心之人,是不會做出讓人意想不到的事情的。如果住在同單元又同層,住在對門或臨門,通常都是素不相識的,按一般的臨居相處也無所謂。
有一定感情糾纏的話,只能是一方退讓,從自己的角度上說,那就自己退讓,越早越好。
世界上沒有過不去的河,也沒有走不通的路,問題是你選擇什麼樣的方式來走自己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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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w苦行僧
現在城市裡小區居住的都是單元房,樓上樓下有時候幾年了,也不認識。不喜歡的人住在一個小區,也未必能碰的上面。如果真的碰上了,那就繞著走唄。總之你不想見到他,你就可以有辦法繞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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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朵遊雲
謝謝邀請。和不喜歡的人住同一小區,那有什麼呢,無非就是見著面誰也不理誰,你走你的陽關道,我過我的獨木橋,志不同不相為謀,相信再不知趣的人也該有自知自明。畢竟抬頭不見低頭見,做點表面,反正不喜歡,不是一路人,更不打算有深交,說得過去就行了。樓是大物件,如果正在升值賣掉,另擇家圓也可以,如果划不來,就選擇面對,因為不喜歡某個人而賣樓或搬家有點不實際。人與人交往還是需要講點藝術或手法的。我們這裡有一個人喜歡喝酒耍酒風罵人,被另一個人掐住脖子摁倒地上,讓他罵別人的髒話罵自己一遍,不罵就不放開。這下整老實了,聽說酒都戒了。看來,對待有邪毛病的人,就得比他還歷害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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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的答題邀請。買樓時沒有了解清楚?沒有商量好啊?你喜不喜歡別人還得看人家喜不喜歡你。所以同處一區,除了特例的同出一處的特例人群外,你有選擇的權利,錢是你掏的,該買幾層也是你選的。鄰里之間的相處也是一門藝術。不能只看別人的短處,也欣賞欣賞別人的長處。不能因為你的喜歡和不喜歡而言論來漠視他人的存在感。你掏錢買房,別人也是掏錢買房。善莫大焉是最基本的道理。化干戈為玉帛也是處人處心的一種態度。久而久之不是你喜歡不喜歡,而是你離得開離不開濃情四溢了。這就是遠親不如近鄰的含義。切珍重,切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