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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黃岡楊登釗律師

    這種情況比較多見,我們一步一步來進行分析!

    根據《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並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本案中,接受人指定派送員將快遞放在門衛,那麼派送及已完成(當然一旦產生糾紛,已放置門衛的事實就要快遞公司承擔舉證責任)。也即快遞公司舉證證明已將快遞放至門衛處即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接下來就是如果快遞已交至門衛處,快遞丟失責任由誰承擔問題了!首先快遞交到門衛處時接收人與物業公司及形成保管合同關係,責任承擔的關鍵問題就在於物業公司代收快遞服務是否收取了相應的服務費:一、如果物業公司收取了服務費,則快遞公司構成違約或侵權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二、如果物業公司沒有收取服務費,則根據《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條之規定保管物的毀損滅失與保管人責任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只要物業公司不存在重大過失,則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所以具體結論要視不同情況而定!

  • 2 # 棗尚果緣CEO徐陽

    一,有錄音證明收收人同意/要求放指定/約定地址。

    二,有證明你按收件人表達意思放了。

    你可以走法律途徑。

    專業回答,有些回答不少是站自己利益回答的。

  • 3 # 王大頂

    如果是經收件人同意,將快件放在門衛處,後面造成快件的丟失,責任應由收件人負責。與快遞公司和快遞員,沒什麼關係。

  • 4 # 風戀22335860

    沒送過快遞的都閉嘴!別裝磚家!我告訴所有人!只要快遞面單沒有本人簽字!而快遞員又簽收了這個快遞!所有損失都是派件快遞員承擔!什麼叫所有損失!就舉一個例子:又一次我送一個快遞本人(老人家的女兒)沒在我們市的!在網上給她媽買了幾瓶染髮的!打電話聯絡收件人!收件人說等下!叫家人代領!等了幾分鐘出來一個70歲左右的啊婆!叫簽字也不會!沒辦法!這種情況給不給都是快遞員的錯!注意!包裹外包裝是完好的!第二天就收到淘寶投訴:內件破損(裡面有一瓶破了)!要求上傳本人簽收底單!當時我就笑了!賠了70元我一個5線城市快遞員一天也就120元左右!一票9毛!從那以後對於不熟悉的客戶代領包裹我都要出示身份證件和簽名!不會簽字的就拍照!要不就不給!

  • 5 # 無非617

    快遞員全責,這還用問。別說放門衛了,就是送到收件人手裡,投訴一樣罰款加賠償。一次給個老大娘宋快遞,親手交他手裡了。她說她不會簽字。這樣的太常見了。就沒讓他籤。過了幾天寄件方投訴簽收未收到,要求提供簽收底單和收件人收到證明。我去找那個大娘,她說沒收到就是沒收到,別說證明了。找誰說理去。放門衛丟了件賠償不應該嗎?顧客是上帝,我們是孫子。你說公司會向誰。

  • 6 # 孫曹曉鵬

    理論上經過收件人同意,並且能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可以不承擔責任,但是真是這樣的麼?非也,遇到不講理的客戶,首先你打了電話之後又沒有把快遞放進去,有的人說可以提供監控影片,但是對方又會說你拿那麼多快遞不能清楚的看到有沒有他的,真是沒地方講理,處理不好,對方投訴,公司工單下來不僅要你處理好,還得接受罰款,怎麼能處理好,給人把錢賠了就處理好了,這種事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最好的結果就是雙方都損失一點,一人承擔一半,沒有其他好辦法!

  • 7 # 炸飛地球

    做了6年快遞。這種事經常遇到。碰到講理的客戶(前提物品價值不大)都沒讓賠。碰到不講理的9.9元也必須得賠。哪一年都要賠個3千2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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