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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廖彩琳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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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珞珈社
該男子屬於故意傷害,有預謀的計劃謀害女子,他已經構成了犯罪,雖然女子被及時得救,但他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自然就需要付出法律責任。
該事件發生在10月2日19時時分,案件發生地為南寧市邕江。當日17時左右,南寧市公安局青秀分局接到群眾報警,稱一女子被一男子推入邕江,民警迅速趕到事故現場,在群眾的協助下,落水女子被及時救起,送往醫院治療,沒有生命危險。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控制,目前犯罪嫌疑人唐某(外來人員,與落水女子素不相識)已經被刑事拘留,案件尚在進一步調查中。
該事件的發生確實讓人匪夷所思,也不可思議,根本想不通該男子為什麼要將一個素不相識的女子推入江中,假如該男子沒有精神疾病就是心裡受到了什麼打擊,而做出了這樣的事情,他有點故意犯罪的嫌疑。
唐某對於一個陌生女子下手,期間並沒有任何仇怨,也沒有什麼爭吵,而是突然襲擊,將看風景的女子推入江中,這說明什麼?說明要是唐某沒有心理疾病,那就是感情受到了傷害,而他卻心理扭曲,將無辜之人當成了報復物件,這是非常可恥的行為。
唐某如此故意犯罪,自然逃不過法律的制裁,他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法律代價,幸好有驚無險,該女子並沒有生命危險,可是他的行為確實故意殺人,這就是故意殺人,假如該女子不能及時救起,那就有生命危險,他的罪惡就大了。
透過此案件告訴我們,即使受到了什麼打擊,也要剋制自己,不要將怨氣衝向無辜之人,如果對無辜的人下手,那就是道德淪喪,毫無人性的做法,這樣的人絕不能姑息,需要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沉重的法律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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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三萬的三萬裡
現行法律應該要有前瞻性了!世界上有一種人,我們已經完全無法理解,甚至我還覺得我們不合適去懲罰和挽救他,比如這個毫無理由,把一個橋邊陌生女性扔下橋去的人,他的思路跟我們完全不在一個維度,現行的法律對他就很不公平,憑什麼咱們只是小偷小摸,就能跟人家這種大能關一起,受同樣的管教,對吧?我覺得社會上有類似表現的人,我們應該大度點,給人家一個獨特的生存和發展空間,我們國家不缺這樣的合適地方,當然,法律意義上,也可以給我們普通人類一個名義上的交代,所以還是應該以法律的名義,設定一種刑罰,專門處置此類與眾不同的犯罪行為,我覺得可以結合我們古代的一個法律概念;流放!再結合一個流行的遊戲概念;紅名村!我們國家有個塔克拉瑪干沙漠,有足夠的地域給這類很有自己想法的大能去活動,我們人道主義一點,給七天的水糧作為我們這個社會,對他們的最後饋贈,然後就把他們這樣的人,送到塔克拉瑪干沙漠腹地就可以了,剩下來的事都跟我們沒關係,任由種些特立獨行的,有性格,有特點的人自己去發展,我們這個社會都已經拖人家後腿,致使人家對我們充滿了惡意,合著留,不合則去吧,不要再擋別人的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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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這樣的行為非常駭人聽聞了,畢竟男子和女子都並不認識,兩人無怨無仇,素未謀面,結果女子站橋就看下風景,男子居然都可以把對方推下去
都這樣了,我看難道以後我們平時站橋邊,還得回頭注意的有沒有人推我們一把。
女子雖然最終成功被救,但腰部受傷目前依然在住院,男子的行為應該是故意傷害甚至是故意殺人無疑,具體還得看男子動機,應該承擔何種刑事責任。
如果不是的確有精神疾病,此行為可以說,非常惡劣,應該嚴懲。
不用說什麼,男子肯定有苦衷,壓力大,生活再苦,也不應該是傷害陌生人的理由,冤有頭債有主,沒事多多反思自己,別總覺得全世界都對不起你,別人都不認識你,就在哪看下風景就對不起你了。
好歹這次是有監控拍下了罪行,好歹這次有人恰好江邊游泳,有人解救,但是如果沒有呢,豈不是女子死的不明不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