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想問一個問題,“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
仔細考慮這個問題的時候,很多人都沒法回答。
很多人會說,是先有雞,雞生的蛋,但是雞從哪裡來?
戀愛和結婚看似很簡單,按照現代人的邏輯,一定實現對彼此有所瞭解,彼此建立在都有好感的基礎上,進一步增進彼此的關係,拉近彼此的距離,所以逐漸就開始了戀愛,例如某些婚戀網站和類似的婚戀公司,這些專業做媒婆的人和機構沒辦法強加干涉兩個人兩個人能否順利走到一起,關鍵是還要看彼此相互吸引程度。
在中國現代以前的社會,在封建禮教和倫理道德觀念的束縛下,婚配製度是這樣的,未婚男子請媒婆或婚姻介紹人上門提親,女方父母見過未婚男子之後,透過考察未婚男子的各方面感覺合適就會同意男方的提親請求,然後收下男方的聘禮,這叫“禮成”,然後選擇良辰吉日完婚。
這種制度下,待嫁未婚女子是不允許私自同未婚男子見面的,完全聽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否則就是“不孝,大不敬”。
此時,就是先結婚,然後在婚內兩個人慢慢培養感情,明智的女人只能透過多花心思在男人身上,贏得男人的喜愛和垂憐,女人才會逐漸享有家人的權利。這就是“待嫁從父,出嫁從夫”的倫理道德觀念。
這種制度下,女人幾乎就沒有選擇嫁給自己喜歡的男人的權力,如果有男人不喜歡自己娶回來的女人可以在三年後以女人不生育後代的理由休妻再取,或者直接再取一個妾室。
在當時,幾乎所有男人都有這種想法,但是前提是必須有這種條件。
所以在當時的社會條件下,“離婚率”幾乎為零。
在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情況下,無論男人願不願意,你都得像“孔雀開屏”一樣展現自己的魅力,充分吸引女人的注意,讓女人充分對男人建立足夠的好感,男人才有接近女人成為女人伴侶的機會。
有人說,現在變成了女權社會,仔細感覺是有那麼點意思。
在沒有結婚之前,還未充分吸引到女人喜歡的男人,必須想盡辦法獲得女人的信任和安全感,同時還要讓女人覺得你是一個靠譜的男人,即使女人不是真的喜歡你,最後為了生活也有可能會選擇嫁給你,此時,主動權完全掌握在女人的手中。
為什麼男人就沒有主動權呢?
因為在骨子裡,男人還是願意娶“不主動表現自我”的女人為妻,這樣的女人也會給予男人“大男子主義”和“佔有慾”的安全感,女人的主動,恰恰會讓男人浮想聯翩,如此主動的女人沒有幾個男人會放心把她們安放在家裡。
並非男人不相信自己的女人,而是因為並非每個男人對自己都是足夠的自信,女人最初選擇男人是在充分比較之後從一個個備胎裡選擇出來的結婚伴侶,在充分的時間和恰當的距離的情況下,夫妻雙方才會感到對彼此的依賴和需求。
所以,無論是結婚還是戀愛都不是自己說了算,即便是結婚之後發覺兩個人之間根本就沒法愛,也不能單方面就能離婚,然後選擇再婚的,一方面這種感情被定義為“玩弄感情”,同時也會傷害到彼此的心靈。
我更認同“婚姻是戀愛的繼續”這句話,沒有感情基礎的婚姻,在現在這浮躁的社會,浮躁的人心,自私才是他們活下去的勇氣。
所謂愛情就是你能夠提供給我的不是我心裡想要的那種感覺,無論你給我付出多少,在我喜歡的人面前都一文不值;
無論有多麼深的感情基礎,在一次又一次的所謂的善意的謊言面前,愛情也會南轅北轍;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想問一個問題,“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
仔細考慮這個問題的時候,很多人都沒法回答。
很多人會說,是先有雞,雞生的蛋,但是雞從哪裡來?
戀愛和結婚看似很簡單,按照現代人的邏輯,一定實現對彼此有所瞭解,彼此建立在都有好感的基礎上,進一步增進彼此的關係,拉近彼此的距離,所以逐漸就開始了戀愛,例如某些婚戀網站和類似的婚戀公司,這些專業做媒婆的人和機構沒辦法強加干涉兩個人兩個人能否順利走到一起,關鍵是還要看彼此相互吸引程度。
最古老的婚配方式,女權地位極低的情況下,沒有戀愛的權利只有被男人看上眼,嫁作他人婦的義務在中國現代以前的社會,在封建禮教和倫理道德觀念的束縛下,婚配製度是這樣的,未婚男子請媒婆或婚姻介紹人上門提親,女方父母見過未婚男子之後,透過考察未婚男子的各方面感覺合適就會同意男方的提親請求,然後收下男方的聘禮,這叫“禮成”,然後選擇良辰吉日完婚。
這種制度下,待嫁未婚女子是不允許私自同未婚男子見面的,完全聽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否則就是“不孝,大不敬”。
此時,就是先結婚,然後在婚內兩個人慢慢培養感情,明智的女人只能透過多花心思在男人身上,贏得男人的喜愛和垂憐,女人才會逐漸享有家人的權利。這就是“待嫁從父,出嫁從夫”的倫理道德觀念。
這種制度下,女人幾乎就沒有選擇嫁給自己喜歡的男人的權力,如果有男人不喜歡自己娶回來的女人可以在三年後以女人不生育後代的理由休妻再取,或者直接再取一個妾室。
在當時,幾乎所有男人都有這種想法,但是前提是必須有這種條件。
所以在當時的社會條件下,“離婚率”幾乎為零。
現代的婚姻制度下,待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完全自願,並且履行一夫一妻制在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情況下,無論男人願不願意,你都得像“孔雀開屏”一樣展現自己的魅力,充分吸引女人的注意,讓女人充分對男人建立足夠的好感,男人才有接近女人成為女人伴侶的機會。
有人說,現在變成了女權社會,仔細感覺是有那麼點意思。
在沒有結婚之前,還未充分吸引到女人喜歡的男人,必須想盡辦法獲得女人的信任和安全感,同時還要讓女人覺得你是一個靠譜的男人,即使女人不是真的喜歡你,最後為了生活也有可能會選擇嫁給你,此時,主動權完全掌握在女人的手中。
為什麼男人就沒有主動權呢?
因為在骨子裡,男人還是願意娶“不主動表現自我”的女人為妻,這樣的女人也會給予男人“大男子主義”和“佔有慾”的安全感,女人的主動,恰恰會讓男人浮想聯翩,如此主動的女人沒有幾個男人會放心把她們安放在家裡。
並非男人不相信自己的女人,而是因為並非每個男人對自己都是足夠的自信,女人最初選擇男人是在充分比較之後從一個個備胎裡選擇出來的結婚伴侶,在充分的時間和恰當的距離的情況下,夫妻雙方才會感到對彼此的依賴和需求。
所以,無論是結婚還是戀愛都不是自己說了算,即便是結婚之後發覺兩個人之間根本就沒法愛,也不能單方面就能離婚,然後選擇再婚的,一方面這種感情被定義為“玩弄感情”,同時也會傷害到彼此的心靈。
我更認同“婚姻是戀愛的繼續”這句話,沒有感情基礎的婚姻,在現在這浮躁的社會,浮躁的人心,自私才是他們活下去的勇氣。
所謂愛情就是你能夠提供給我的不是我心裡想要的那種感覺,無論你給我付出多少,在我喜歡的人面前都一文不值;
無論有多麼深的感情基礎,在一次又一次的所謂的善意的謊言面前,愛情也會南轅北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