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評價結果為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研究人員、校長、教師提供了豐富的資料資訊,應該把測評結果報告作為一份全面的教育質量體檢報告,做好診斷、改進和提升工作,決不能利用評價結果報告對學生、學校進行排名排隊,對評價結果的解釋應當慎之又慎。
把握現狀為教育決策提供參考
教育質量評價具有重要的導向作用,是教育綜合改革的關鍵環節。教育質量綜合評價結果應當是教育行政部門完善教育政策措施、加強教育宏觀管理的重要參考,可以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實現科學化、專業化管理。
區域教育行政部門可依據評價結果分析學校師資、資源、管理等方面的狀況和問題,明確教育管理的著力點,對薄弱領域和環節採取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
根據綜合評價結果,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分析各區域、學校的優勢特色和存在的問題,對在辦學中存在困難的學校,指導其分析原因、研究對策,並給予政策、經費、人員等方面的扶持,幫助學校整改,並對整改成效進行追蹤、檢驗。
另外,將綜合評價結果與國家、省、市的相關政策規定進行對照,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檢驗政策落實和投入成效,必要時進一步調整方針、政策。
診斷問題為教學改進提供依據
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學校正確運用評價結果,針對綜合評價中發現的問題,採取積極措施改進教育教學,發揮以評促建的作用。
綜合評價涉及學生品德行為、實踐能力、體質健康、審美修養等多個方面,透過綜合評價能夠全面診斷學校的教育教學水平,發現其中的薄弱領域和環節,從而為下一步改進提供依據。
透過評價結果的縱向追蹤,可以檢驗教育教學改進成效,進而調整教學策略。開展持續、穩定的綜合評價,比較各個區域、學校在不同年度的進展與變化,分析其存在的問題與改進成效,對進步明顯的區域和學校予以表彰和經驗推廣,並指導學校深入分析評價結果,調整教育教學策略。
引導輿論為社會學校樹立導向
引導社會樹立科學的教育質量觀,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實施,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發揮綜合評價的導向作用,及時釋出評價結果,接受社會的監督。
當前由於缺乏全面、科學的評價指標,考試分數是學校、家長和教育部門評價學校、教師和學生最重要的指標,這些原本承擔選拔功能的高利害性考試被錯誤地異化為對基礎教育實踐的“指揮棒”,阻礙了素質教育的推行,影響了學生的身心健康。教育行政部門要透過向社會公佈綜合評價結果,引導社會樹立全面的教育質量觀,逐步扭轉“唯分數論”,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
針對社會大眾關心的一些教育熱點、難點問題,區域教育部門可組織相關的研究力量,對學生的綜合評價結果進行專題研究,並透過媒體釋出相關的研究結果,以扭轉社會上存在的一些教育認識誤區,宣傳全面、正確的教育方式方法。
探索推進改革招生考試製度
綜合評價改革要與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協同推進,加快建立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更加註重對學生綜合素質和興趣特長的考查。教育行政部門要將綜合評價的具體實施辦法,探索用於中考招生錄取制度中,全面評價學生的素質能力。
綜合評價結果為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研究人員、校長、教師提供了豐富的資料資訊,應該把測評結果報告作為一份全面的教育質量體檢報告,做好診斷、改進和提升工作,決不能利用評價結果報告對學生、學校進行排名排隊。另外,對評價結果的解釋應當慎之又慎,多瞭解學校教育實踐背景,必要時可針對所發現的問題進行深入的專項調研。也可以借鑑其他研究結果,慎重結論和解釋,少做因果推論。
綜合評價結果為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研究人員、校長、教師提供了豐富的資料資訊,應該把測評結果報告作為一份全面的教育質量體檢報告,做好診斷、改進和提升工作,決不能利用評價結果報告對學生、學校進行排名排隊,對評價結果的解釋應當慎之又慎。
把握現狀為教育決策提供參考
教育質量評價具有重要的導向作用,是教育綜合改革的關鍵環節。教育質量綜合評價結果應當是教育行政部門完善教育政策措施、加強教育宏觀管理的重要參考,可以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實現科學化、專業化管理。
區域教育行政部門可依據評價結果分析學校師資、資源、管理等方面的狀況和問題,明確教育管理的著力點,對薄弱領域和環節採取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
根據綜合評價結果,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分析各區域、學校的優勢特色和存在的問題,對在辦學中存在困難的學校,指導其分析原因、研究對策,並給予政策、經費、人員等方面的扶持,幫助學校整改,並對整改成效進行追蹤、檢驗。
另外,將綜合評價結果與國家、省、市的相關政策規定進行對照,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檢驗政策落實和投入成效,必要時進一步調整方針、政策。
診斷問題為教學改進提供依據
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學校正確運用評價結果,針對綜合評價中發現的問題,採取積極措施改進教育教學,發揮以評促建的作用。
綜合評價涉及學生品德行為、實踐能力、體質健康、審美修養等多個方面,透過綜合評價能夠全面診斷學校的教育教學水平,發現其中的薄弱領域和環節,從而為下一步改進提供依據。
透過評價結果的縱向追蹤,可以檢驗教育教學改進成效,進而調整教學策略。開展持續、穩定的綜合評價,比較各個區域、學校在不同年度的進展與變化,分析其存在的問題與改進成效,對進步明顯的區域和學校予以表彰和經驗推廣,並指導學校深入分析評價結果,調整教育教學策略。
引導輿論為社會學校樹立導向
引導社會樹立科學的教育質量觀,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實施,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發揮綜合評價的導向作用,及時釋出評價結果,接受社會的監督。
當前由於缺乏全面、科學的評價指標,考試分數是學校、家長和教育部門評價學校、教師和學生最重要的指標,這些原本承擔選拔功能的高利害性考試被錯誤地異化為對基礎教育實踐的“指揮棒”,阻礙了素質教育的推行,影響了學生的身心健康。教育行政部門要透過向社會公佈綜合評價結果,引導社會樹立全面的教育質量觀,逐步扭轉“唯分數論”,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
針對社會大眾關心的一些教育熱點、難點問題,區域教育部門可組織相關的研究力量,對學生的綜合評價結果進行專題研究,並透過媒體釋出相關的研究結果,以扭轉社會上存在的一些教育認識誤區,宣傳全面、正確的教育方式方法。
探索推進改革招生考試製度
綜合評價改革要與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協同推進,加快建立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制度,更加註重對學生綜合素質和興趣特長的考查。教育行政部門要將綜合評價的具體實施辦法,探索用於中考招生錄取制度中,全面評價學生的素質能力。
綜合評價結果為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研究人員、校長、教師提供了豐富的資料資訊,應該把測評結果報告作為一份全面的教育質量體檢報告,做好診斷、改進和提升工作,決不能利用評價結果報告對學生、學校進行排名排隊。另外,對評價結果的解釋應當慎之又慎,多瞭解學校教育實踐背景,必要時可針對所發現的問題進行深入的專項調研。也可以借鑑其他研究結果,慎重結論和解釋,少做因果推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