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整土地供應政策平抑土地成本。一是加強政府調控,力求土地供需總量平衡。首先,透過調控房地產開發用地供應總量調控開發規模。其次,透過調控房地產開發用地結構調控開發結構,即嚴格控制高檔住宅用地的供應,增加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應,尤其是經濟適用房用地比重應大幅度增加,這對住房價格的理性迴歸和避免房價大起大落有積極作用。第三,要扭轉以增量為主的局面,積極消化存量建設用地,提高集約用地程度,保證了房地產開發用地的有效供應。二是逐步建立土地資源利用的強制性退出機制,避免少數開發商囤積居奇。政府應當建立對超過規定期限而未進行開發的土地的強制性退出機制,保持足量的用地規模,並藉此平抑過高的地價。三是合理形成土地供給價格,避免價格的不正常上漲。土地價格是房地產價格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地價的高低直接決定了房價的高低。要加大對投標企業資質、信用、規模及業績等的稽核,使價格不成為中標的唯一因素,堅決杜絕“招、拍、掛”中的腐敗行為,避免價格的不正常上漲,保證土地出讓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從而真正讓市場形成合理的土地供給價格。
2、加大對房地產開發和消費環節不合理收費的清理力度。各級地方政府一方面應認真落實清理收費的各項政策措施,堅決取消房地產開發建設和消費環節的各項不合理收費,適當調低過高的收費標準,切實加強對壟斷經營的基礎和配套工程取費的政府行政管制,規範相關主管部門所屬單位的事業性服務收費行為;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向房地產業收費單位的監管,堅決查處亂收費行為,及時清退多收的各項費用,以利降低開發中的規費及基礎設施成本。
3、完善市政配套,履行政府職責,合理分攤城市公共設施費用。市政設施的配套,公共財政應承擔一定比例的責任,不能再完全轉嫁到房地產開發上。對應由開發商承擔的市政配套設施,一方面要適當降低公共取費的標準,另一方面應建立統一的質量標準,用制度規範行為,透過引進競爭機制,避免現行的壟斷性經營而加重開發企業負擔。
4、統一稅收政策,規範徵收行為。稅收政策作為經濟調節的槓桿,對引導行業發展至關重要。目前對房地產行業實行的高稅收政策對遏止房地產業的過分投資有著積極意義。這作為特定時期的政策是可以理解的,但對整個行業的長遠發展是不利的,也是違背稅收公平原則的。因此國家應指定長遠的與其他行業公平一致的稅收政策,適時、適當降低相關企業稅賦。同時要加強稅收徵管工作的管理,真正做到政策面前人人平等。這些對降低房地產開發成本開支、平抑過高的房價和促進居民住房消費也將起到非常積極的作用。
5、開拓多種融資方式,增強產業活力,降低利息費用。真正完善的房地產融資體系必須是兩條腿走路,間接融資與直接融資並舉。在難以獲得銀行信貸支援的情況下,開發企業應當關注一些金融創新產品和已進入中國房地產市場的海外地產基金,如摩根士丹利、SUN-REF盛陽地產基金、ING地產等。這些金融創新產品和國際地產基金的進入,拓寬了國內房地產企業的融資渠道,可為企業開闢了新的財路,對降低企業資金利息成本有著積極意義。
7、加強公司內部管理,維持合理利潤空間。利潤最大化是企業不懈的追求。在目前情形下,企業更應向內部管理要利潤,要效益。要將科學最佳化的管理滲透到企業的各個層面,滲透到每一項工作中,從預算管理到施工質量的監管,從施工隊伍的選擇到材料、裝置採購等等,要完善管理制度,強化成本核算,從而有效控制各項可控成本。同時,開發企業在定價過程中,在謀求自身發展的同時,應更多地兼顧消費者利益和社會效益,力爭實現國家、企業和消費者三方共贏之目的。
1、調整土地供應政策平抑土地成本。一是加強政府調控,力求土地供需總量平衡。首先,透過調控房地產開發用地供應總量調控開發規模。其次,透過調控房地產開發用地結構調控開發結構,即嚴格控制高檔住宅用地的供應,增加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應,尤其是經濟適用房用地比重應大幅度增加,這對住房價格的理性迴歸和避免房價大起大落有積極作用。第三,要扭轉以增量為主的局面,積極消化存量建設用地,提高集約用地程度,保證了房地產開發用地的有效供應。二是逐步建立土地資源利用的強制性退出機制,避免少數開發商囤積居奇。政府應當建立對超過規定期限而未進行開發的土地的強制性退出機制,保持足量的用地規模,並藉此平抑過高的地價。三是合理形成土地供給價格,避免價格的不正常上漲。土地價格是房地產價格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地價的高低直接決定了房價的高低。要加大對投標企業資質、信用、規模及業績等的稽核,使價格不成為中標的唯一因素,堅決杜絕“招、拍、掛”中的腐敗行為,避免價格的不正常上漲,保證土地出讓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從而真正讓市場形成合理的土地供給價格。
2、加大對房地產開發和消費環節不合理收費的清理力度。各級地方政府一方面應認真落實清理收費的各項政策措施,堅決取消房地產開發建設和消費環節的各項不合理收費,適當調低過高的收費標準,切實加強對壟斷經營的基礎和配套工程取費的政府行政管制,規範相關主管部門所屬單位的事業性服務收費行為;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向房地產業收費單位的監管,堅決查處亂收費行為,及時清退多收的各項費用,以利降低開發中的規費及基礎設施成本。
3、完善市政配套,履行政府職責,合理分攤城市公共設施費用。市政設施的配套,公共財政應承擔一定比例的責任,不能再完全轉嫁到房地產開發上。對應由開發商承擔的市政配套設施,一方面要適當降低公共取費的標準,另一方面應建立統一的質量標準,用制度規範行為,透過引進競爭機制,避免現行的壟斷性經營而加重開發企業負擔。
4、統一稅收政策,規範徵收行為。稅收政策作為經濟調節的槓桿,對引導行業發展至關重要。目前對房地產行業實行的高稅收政策對遏止房地產業的過分投資有著積極意義。這作為特定時期的政策是可以理解的,但對整個行業的長遠發展是不利的,也是違背稅收公平原則的。因此國家應指定長遠的與其他行業公平一致的稅收政策,適時、適當降低相關企業稅賦。同時要加強稅收徵管工作的管理,真正做到政策面前人人平等。這些對降低房地產開發成本開支、平抑過高的房價和促進居民住房消費也將起到非常積極的作用。
5、開拓多種融資方式,增強產業活力,降低利息費用。真正完善的房地產融資體系必須是兩條腿走路,間接融資與直接融資並舉。在難以獲得銀行信貸支援的情況下,開發企業應當關注一些金融創新產品和已進入中國房地產市場的海外地產基金,如摩根士丹利、SUN-REF盛陽地產基金、ING地產等。這些金融創新產品和國際地產基金的進入,拓寬了國內房地產企業的融資渠道,可為企業開闢了新的財路,對降低企業資金利息成本有著積極意義。
7、加強公司內部管理,維持合理利潤空間。利潤最大化是企業不懈的追求。在目前情形下,企業更應向內部管理要利潤,要效益。要將科學最佳化的管理滲透到企業的各個層面,滲透到每一項工作中,從預算管理到施工質量的監管,從施工隊伍的選擇到材料、裝置採購等等,要完善管理制度,強化成本核算,從而有效控制各項可控成本。同時,開發企業在定價過程中,在謀求自身發展的同時,應更多地兼顧消費者利益和社會效益,力爭實現國家、企業和消費者三方共贏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