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網是“組織鬆散的、自治的、網際網路絡的國際性協會,它自願遵循由因特網標準定義的開放式協議和規程從而支援主機間的通訊”。它以TCP/IP網路協議將各種不同型別、不同規模、位於不同地理位置的物理網路聯接成一個整體。它也是一個國際性的通訊網路集合體,融合了現代通訊技術和現代計算機技術,集各個部門、領域的各種資訊資源為一體,從而構成網上使用者共享的資訊資源網。Internet協會是負責Internet的設計、工程和管理的統籌委員會,涉及範圍包括Internet自身的操作,以及Internet上終端系統為達成網際互聯而使用的協議的標準化工作。
因特網不是由一個政府或某個實體控制,而是由它自己的使用者和成立的“監視”和管理因特網的組織來控制的。這些組織包括IETF(因特網工程任務組)、ISOC(因特網協會)以及“因特網組織和委員會”中描述的其他小組。
Internet的新標準及協議的實際開發工作都是由IETF特許的工作小組承擔的。IETF是網路設計人員、操作人員、銷售人員、研究人員以及幾乎其他任何想參與因特網發展的人員的一個大型開放式國際團體。IETF的實際技術工作是在它的工作組中完成的,工作組按主題組織成幾個專案(例如,路由選擇、傳輸和安全性)。這些工作組是由AD(專案主管)管理的,他們是IESG(因特網工程指導組)的成員。IAB(因特網體系結構委員會)提供體系結構方面的監管。最後,IAB和IESG都是由ISOC授權的。
因特網技術規範的發展經歷了幾個成熟性等級,這些成熟性等級被稱為“標準歷程”。 在規約的開發階段,工作小組要制定出稱為Internet草案(Internet Draft)的文件草案,並將其放入IETF的“Internet草案”線上目錄。此文件有可能會停留在Internet草案狀態長達6個月之久,感興趣的團體可能會對該草案加以評註。在此期間,IESG可能會選擇對它執行標準歷程。如果該草案在這6個月中並沒有進入到RFC狀態,那麼就將其從目錄中撤除。此後,該工作小組可能會再次公佈該草案更新後的版本。標準歷程的成熟性等級是“建議標準”、“草案標準”和“標準”。還有“實驗性”規範(它不遵循標準歷程),以及“歷史性”規範(可以將它視為“已退休”)。
從RFC發展成為Internet標準的決定是由IESG根據IETF的建議做出的。成為標準必須符合以下幾項原則:
RFC提供有關因特網的豐富的資訊。它們從RFC1 ( 1969年4月)開始編號。目前,已經有3000多個RFC。RFC2555(30Years of RFCs ,April1999)描述標準處理過程的早期歷史以及Jon Postel在建立文獻格式和標準處理過程方面所起的作用。Jon是“大紅三環筆記本”的原始記錄人,此筆記本包含有關RFC釋出過程的札記和資訊。下面是與標準處理過程有關的RFC :
?RFC1311 (Introduction to the STD Notes,March 1992)
?RFC1796 (Not All RFCs Are Standards, April 1995)
?RFC1818 ( Best Current Practices, August 1995)
?RFC2119 (Key Words for Use in RFCs to Indicate Requirement Levels, March 1997)
?RFC2223 ( Instructions to RFC Authors,October 1997)
因特網是“組織鬆散的、自治的、網際網路絡的國際性協會,它自願遵循由因特網標準定義的開放式協議和規程從而支援主機間的通訊”。它以TCP/IP網路協議將各種不同型別、不同規模、位於不同地理位置的物理網路聯接成一個整體。它也是一個國際性的通訊網路集合體,融合了現代通訊技術和現代計算機技術,集各個部門、領域的各種資訊資源為一體,從而構成網上使用者共享的資訊資源網。Internet協會是負責Internet的設計、工程和管理的統籌委員會,涉及範圍包括Internet自身的操作,以及Internet上終端系統為達成網際互聯而使用的協議的標準化工作。
因特網不是由一個政府或某個實體控制,而是由它自己的使用者和成立的“監視”和管理因特網的組織來控制的。這些組織包括IETF(因特網工程任務組)、ISOC(因特網協會)以及“因特網組織和委員會”中描述的其他小組。
Internet的新標準及協議的實際開發工作都是由IETF特許的工作小組承擔的。IETF是網路設計人員、操作人員、銷售人員、研究人員以及幾乎其他任何想參與因特網發展的人員的一個大型開放式國際團體。IETF的實際技術工作是在它的工作組中完成的,工作組按主題組織成幾個專案(例如,路由選擇、傳輸和安全性)。這些工作組是由AD(專案主管)管理的,他們是IESG(因特網工程指導組)的成員。IAB(因特網體系結構委員會)提供體系結構方面的監管。最後,IAB和IESG都是由ISOC授權的。
因特網技術規範的發展經歷了幾個成熟性等級,這些成熟性等級被稱為“標準歷程”。 在規約的開發階段,工作小組要制定出稱為Internet草案(Internet Draft)的文件草案,並將其放入IETF的“Internet草案”線上目錄。此文件有可能會停留在Internet草案狀態長達6個月之久,感興趣的團體可能會對該草案加以評註。在此期間,IESG可能會選擇對它執行標準歷程。如果該草案在這6個月中並沒有進入到RFC狀態,那麼就將其從目錄中撤除。此後,該工作小組可能會再次公佈該草案更新後的版本。標準歷程的成熟性等級是“建議標準”、“草案標準”和“標準”。還有“實驗性”規範(它不遵循標準歷程),以及“歷史性”規範(可以將它視為“已退休”)。
從RFC發展成為Internet標準的決定是由IESG根據IETF的建議做出的。成為標準必須符合以下幾項原則:
RFC提供有關因特網的豐富的資訊。它們從RFC1 ( 1969年4月)開始編號。目前,已經有3000多個RFC。RFC2555(30Years of RFCs ,April1999)描述標準處理過程的早期歷史以及Jon Postel在建立文獻格式和標準處理過程方面所起的作用。Jon是“大紅三環筆記本”的原始記錄人,此筆記本包含有關RFC釋出過程的札記和資訊。下面是與標準處理過程有關的RFC :
?RFC1311 (Introduction to the STD Notes,March 1992)
?RFC1796 (Not All RFCs Are Standards, April 1995)
?RFC1818 ( Best Current Practices, August 1995)
?RFC2119 (Key Words for Use in RFCs to Indicate Requirement Levels, March 1997)
?RFC2223 ( Instructions to RFC Authors,October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