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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釋懷釋懷

    教育公平,是指國家對教育資源進行配置時所依據的合理性的規範或原則。所謂“合理”,是指要符合社會整體的發展和穩定,符合社會成員的個體發展和需要,並從兩者的辨證關係出發來統一配置教育資源。

    教育公平,包括三個層次:(1)確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2)提供相對平等的受教育的機會和條件;(3)教育成功機會和教育效果的相對均等,即每個學生接受同等水平的教育後能達到一個最基本的標準,包括學生的學業成績上的實質性公平及教育質量公平、目標層面上的平等。其中,“確保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機會”是前提和基礎,“提供相對平等的受教育機會和條件”是進一步的要求,也是“教育成功機會”和“教育效果相對均等”的前提。這三個層次,概括為:起點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

    此外,對教育公平的正確認識還包括:(1)教育公平的發展有一定的相對性,(2)追求教育公平與追求教育效率是統一。

    教育公平有多重含義

    從教育實踐主體來看,教育公平可分為學生公平與教師公平。

    學生公平是指對待和評價學生公平與否的問題;而教師公平則是指對待和評價教師公平與否的問題。

    從教育活動過程來看,可分為教育起點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

    起點上的公平是指每個人不受性別、種族、出身、經濟地位、居住環境等條件的影響,均有開始其學習生涯的機會。過程公平是指教育在主客觀兩個方面以平等為基礎的方式對待每一個人。結果公平即教育質量平等。

    從教育公平的結果是根據一定的公平原則進行操作而產生的這一角度來看,教育公平可分為原則的公平、操作的公平和結果的公平。

    教育公平原則是教育結果公平的前提條件,操作的公平需要把操作的步驟合理化,固定下來,形成公平的程式,還需要各種形式的監督機制、監督機構及配套的技術手段,進而保障結果的公平。

    從是否把教育實踐的主體(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看作存在著差異,教育公平可分為同質的教育公平和差異的教育公平。

    同質的教育公平是指忽略人人之間的差異,用同一的教育公平原則指導實際的教育活動。而差異的教育公平認為每個人都是各不相同的。

    從實存與觀念的角度來看,以上我們所談的都是實存公平,除此之外,教育公平還有一種觀念層次的公平,它是對實存公平的一種主觀反映,是對實存公平的一種價值判斷,主要表現為一種教育公平感,即對公平問題進行評價時所產生的一種心理感受。

    教育公平的觀念源遠流長,追求教育公平是人類社會古老的理念。

    從歷史上看,古希臘的大思想家柏拉圖最早提出教育公平的思想,亞里士多德則首先提出透過法律保證自由公民的教育權利。在兩千年前中國古代的大教育家孔子也提出“有教無類”的樸素教育民主思想。近代西方資產階級致力於尋求教育公平,18世紀末,教育公平的思想已在一些西方國家轉化為立法措施,在法律上確定了人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機會。而中國自古代隋朝建立的科舉考試製度同樣也體現了一種教育公平的理念。到了近現代的西方社會,又在不同的時期大致出現了三種不同的教育公平觀,它們就是保守主義的教育公平觀、自由主義的教育公平觀和激進主義的教育公平觀。1949年,新中國成立之後,《共同綱領》便確定了“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新民主主義的教育方針,體現了新中國重視社會公平、教育公平的基本價值。

    可以說,教育公平是一個歷史範疇,在不同的國家和不同的歷史時期有著不同的含義。它既是對社會現實的一種反映,也是對社會現實的一種超越,是社會現實與教育理想的統一,具有特定的歷史意義,包括它的歷史合理性和歷史侷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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