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屠宰牲畜前進行宰前檢疫,主要是為了及時發現病畜,實行病畜、健康畜隔離,防止疫病散播,發現許多宰後難以發現的疫病和有些惡性傳染病(區域性炭疽、馬鼻疽、馬流行性淋巴管炎、氣腫疽、惡性水腫等)生前有特定的臨床表現,在宰前檢驗中多能發現,如能在進入屠宰 加工車間之前及早發現,及時剔除,及時處理,則對於防止汙染環境,防止病原菌擴散,減少損失,都是大有好處的(發現特定傳染病),同時防止宰殺國家禁宰的牲畜。 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地方各級畜牧獸醫、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農業部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農質發〔2014〕14號)的要求,建立健全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和畜禽產品進入市場或者 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監管工作銜接機制,細化部門職責,明確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和畜禽產品進入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監管各環節工作分工,避免出現監管職責不 清、重複監管和監管盲區。按照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分段管理要求,地方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負責動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地方各級動物衛 生監督機構負責對屠宰畜禽實施檢疫,依法出具檢疫證明,加施檢疫標誌;對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產品,監督貨主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處理。同時,要依法監督生豬屠宰 企業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規定對屠宰的生豬及其產品實施肉品品質檢驗,督促屠宰企業按照規定依法出具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 門負責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在肉及肉製品生產經營活動中查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豬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嚴禁食品生產經營者採購、銷售、加工不合格的畜禽 產品。 宰前檢疫專案與方法: 查證驗物:(1)縣境內的動物:檢視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經運輸的還應檢視動物及動物產品運載工具消毒證)是否完備和有效,證物是否相符等。(2)縣境外的動物:查看出縣境動物檢疫合格證、動物及動物產品運載工具消毒證是否完備和有效,證物是否相符等。 臨床檢查: 1.群體檢查:臨床群體檢查就是對待檢動物群體進行的現場臨診觀察。 2.個體檢查:指對群體檢查中發現的異常個體或抽樣檢查的個體進行的系統的臨診檢查。 群體劃分方法: 群體劃分:同一來源、同一批次、或同一圈舍的動物化為一群。禽、兔、犬還可以按籠、舍劃分。運輸檢驗是可以按車、船、倉等批次進行。 群體檢查方法: 1、靜態檢查:深入圈舍檢查動物自然靜態下的表現,精神、外貌、營養、臥姿、呼吸、反芻狀態、髻、羽等情況,注意有無昏睡、咳嗽氣喘、呻吟流涎等反常現象。 2、動態檢查:檢查運動時的頭、頸、腰、背和四肢狀態。注意有無跛行,麻痺、弓背彎腰、步態蹣跚和離隊掉隊等現象。 3、食態檢查:檢查進食、吞嚥和反芻時的反應狀態。注意有無少食、吞嚥困難等情況。 個體檢查方法: 1.看:觀測外部表現,精神、行為、姿態、被毛;面板、口蹄、趾間有無腫脹、水皰、膿泡及潰瘍等;可視粘膜是否蒼白、潮紅、黃染,有無分泌物或炎性分泌物等。 2.聽:直接聽動物的叫、咳;聽診器聽心、肺、和胃腸蠕動聲音。 3.摸:脈搏,耳、皮溫度,淋巴結大小、形狀、硬度和有無腫脹,面板有無結節和出血點。 4.檢:就是體溫、呼吸數和實驗室檢疫。體溫要在充分休息和靜態下檢查。
根據《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屠宰牲畜前進行宰前檢疫,主要是為了及時發現病畜,實行病畜、健康畜隔離,防止疫病散播,發現許多宰後難以發現的疫病和有些惡性傳染病(區域性炭疽、馬鼻疽、馬流行性淋巴管炎、氣腫疽、惡性水腫等)生前有特定的臨床表現,在宰前檢驗中多能發現,如能在進入屠宰 加工車間之前及早發現,及時剔除,及時處理,則對於防止汙染環境,防止病原菌擴散,減少損失,都是大有好處的(發現特定傳染病),同時防止宰殺國家禁宰的牲畜。 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地方各級畜牧獸醫、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農業部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農質發〔2014〕14號)的要求,建立健全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和畜禽產品進入市場或者 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監管工作銜接機制,細化部門職責,明確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和畜禽產品進入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監管各環節工作分工,避免出現監管職責不 清、重複監管和監管盲區。按照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分段管理要求,地方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負責動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地方各級動物衛 生監督機構負責對屠宰畜禽實施檢疫,依法出具檢疫證明,加施檢疫標誌;對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產品,監督貨主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處理。同時,要依法監督生豬屠宰 企業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規定對屠宰的生豬及其產品實施肉品品質檢驗,督促屠宰企業按照規定依法出具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 門負責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在肉及肉製品生產經營活動中查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豬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嚴禁食品生產經營者採購、銷售、加工不合格的畜禽 產品。 宰前檢疫專案與方法: 查證驗物:(1)縣境內的動物:檢視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經運輸的還應檢視動物及動物產品運載工具消毒證)是否完備和有效,證物是否相符等。(2)縣境外的動物:查看出縣境動物檢疫合格證、動物及動物產品運載工具消毒證是否完備和有效,證物是否相符等。 臨床檢查: 1.群體檢查:臨床群體檢查就是對待檢動物群體進行的現場臨診觀察。 2.個體檢查:指對群體檢查中發現的異常個體或抽樣檢查的個體進行的系統的臨診檢查。 群體劃分方法: 群體劃分:同一來源、同一批次、或同一圈舍的動物化為一群。禽、兔、犬還可以按籠、舍劃分。運輸檢驗是可以按車、船、倉等批次進行。 群體檢查方法: 1、靜態檢查:深入圈舍檢查動物自然靜態下的表現,精神、外貌、營養、臥姿、呼吸、反芻狀態、髻、羽等情況,注意有無昏睡、咳嗽氣喘、呻吟流涎等反常現象。 2、動態檢查:檢查運動時的頭、頸、腰、背和四肢狀態。注意有無跛行,麻痺、弓背彎腰、步態蹣跚和離隊掉隊等現象。 3、食態檢查:檢查進食、吞嚥和反芻時的反應狀態。注意有無少食、吞嚥困難等情況。 個體檢查方法: 1.看:觀測外部表現,精神、行為、姿態、被毛;面板、口蹄、趾間有無腫脹、水皰、膿泡及潰瘍等;可視粘膜是否蒼白、潮紅、黃染,有無分泌物或炎性分泌物等。 2.聽:直接聽動物的叫、咳;聽診器聽心、肺、和胃腸蠕動聲音。 3.摸:脈搏,耳、皮溫度,淋巴結大小、形狀、硬度和有無腫脹,面板有無結節和出血點。 4.檢:就是體溫、呼吸數和實驗室檢疫。體溫要在充分休息和靜態下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