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衛生計生委(青島市) 事項類別:許可事項 辦理時間: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辦理期限:承諾期限:15工作日 法定期限:30工作日 辦公地點:市南區 香港中路 17號 行政審批服務大廳2樓 市衛生計生委視窗 聯絡電話: 監督電話: 1、辦理條件 1、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具有中級及以上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近2年內醫師定期考核合格; 2、第一執業地點同意; 3、不擔任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4、身體健康,能勝任多點執業執業工作;
5、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在第二、第三執業地點的診療科目範圍內; 6、在第二、第三執業地點從事的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與第一執業地點一致; 7、中醫類別執業醫師以中醫坐堂診所作為第二、第三執業地點進行註冊時,必須取得醫師資格後經註冊在醫療機構連續從事5年以上臨床工作。
2、所需申辦材料 1、《山東省醫師多點執業註冊申請稽核表》; (2份 ,出具單位:申請人 ) 2、申請人的《醫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1份 ,出具單位:衛生計生委 ) 3、申請人的《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1份 ,出具單位:衛生部門 ) 4、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1份 ,出具單位:公安部門 ) 5、申請人的《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申請人需具有中級及以上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份 ,出具單位:人事部門 )
6、第一執業地點出具的同意其到第二、第三執業地點執業的證明; (1份 ,出具單位:第一執業地點) 7、第一執業地點出具的不擔任該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證明; (1份 ,出具單位:第一執業地點) 8、第二、第三執業地點出具的聘用證明; (1份 ,出具單位:第二、三執業地點 ) 9、第二、第三執業地點出具的協議書原件及影印件或關於發生醫療責任事故或民事糾紛時與執業醫師責任分擔約定的宣告書原件及影印件; (1份 ,出具單位:第二、三執業地點 ) 10、第二、第三執業地點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原件及影印件; (1份 ,出具單位:第二、三執業地點) 11、申請人近2年有效的醫師定期考核合格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1份 ,出具單位:第一執業地點 ) 1、《山東省醫師取消多點執業註冊申請稽核表》; (1份 ,出具單位:申請人 ) 2、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1份 ,出具單位:公安部門 ) 3、申請人的《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1份 ,出具單位:衛生部門 )
4、辦理條件依據 《關於印發〈青島市醫師多地點執業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條:醫師申請多點執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具有中級及以上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近2年內醫師定期考核合格;2、第一執業地點同意;3、不擔任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4、身體健康,能勝任多點執業執業工作;5、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在第二、第三執業地點的診療科目範圍內;6、在第二、第三執業地點從事的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與第一執業地點一致;7、中醫類別執業醫師以中醫坐堂診所作為第二、第三執業地點進行註冊時,必須取得醫師資格後經註冊在醫療機構連續從事5年以上臨床工作。㈧醫師變更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和第一執業地點的,應按照《醫師執業註冊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變更後原有的多點執業註冊同時失效,若需繼續開展多點執業的,應按本方案相關規定重新申請。醫師變更第二、第三執業地點的,應先取消已註冊的第二、第三執業地點,再按照本方案規定申請增加新的執業地點
市衛生計生委(青島市) 事項類別:許可事項 辦理時間: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辦理期限:承諾期限:15工作日 法定期限:30工作日 辦公地點:市南區 香港中路 17號 行政審批服務大廳2樓 市衛生計生委視窗 聯絡電話: 監督電話: 1、辦理條件 1、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具有中級及以上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近2年內醫師定期考核合格; 2、第一執業地點同意; 3、不擔任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4、身體健康,能勝任多點執業執業工作;
5、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在第二、第三執業地點的診療科目範圍內; 6、在第二、第三執業地點從事的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與第一執業地點一致; 7、中醫類別執業醫師以中醫坐堂診所作為第二、第三執業地點進行註冊時,必須取得醫師資格後經註冊在醫療機構連續從事5年以上臨床工作。
2、所需申辦材料 1、《山東省醫師多點執業註冊申請稽核表》; (2份 ,出具單位:申請人 ) 2、申請人的《醫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1份 ,出具單位:衛生計生委 ) 3、申請人的《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1份 ,出具單位:衛生部門 ) 4、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1份 ,出具單位:公安部門 ) 5、申請人的《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影印件(申請人需具有中級及以上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份 ,出具單位:人事部門 )
6、第一執業地點出具的同意其到第二、第三執業地點執業的證明; (1份 ,出具單位:第一執業地點) 7、第一執業地點出具的不擔任該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證明; (1份 ,出具單位:第一執業地點) 8、第二、第三執業地點出具的聘用證明; (1份 ,出具單位:第二、三執業地點 ) 9、第二、第三執業地點出具的協議書原件及影印件或關於發生醫療責任事故或民事糾紛時與執業醫師責任分擔約定的宣告書原件及影印件; (1份 ,出具單位:第二、三執業地點 ) 10、第二、第三執業地點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原件及影印件; (1份 ,出具單位:第二、三執業地點) 11、申請人近2年有效的醫師定期考核合格證明原件及影印件。 (1份 ,出具單位:第一執業地點 ) 1、《山東省醫師取消多點執業註冊申請稽核表》; (1份 ,出具單位:申請人 ) 2、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1份 ,出具單位:公安部門 ) 3、申請人的《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1份 ,出具單位:衛生部門 )
4、辦理條件依據 《關於印發〈青島市醫師多地點執業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條:醫師申請多點執業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具有中級及以上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近2年內醫師定期考核合格;2、第一執業地點同意;3、不擔任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4、身體健康,能勝任多點執業執業工作;5、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在第二、第三執業地點的診療科目範圍內;6、在第二、第三執業地點從事的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與第一執業地點一致;7、中醫類別執業醫師以中醫坐堂診所作為第二、第三執業地點進行註冊時,必須取得醫師資格後經註冊在醫療機構連續從事5年以上臨床工作。㈧醫師變更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和第一執業地點的,應按照《醫師執業註冊暫行辦法》的規定辦理,變更後原有的多點執業註冊同時失效,若需繼續開展多點執業的,應按本方案相關規定重新申請。醫師變更第二、第三執業地點的,應先取消已註冊的第二、第三執業地點,再按照本方案規定申請增加新的執業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