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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東北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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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張果老樂享生活
躺在超市不走本身就是訛人的行為啊,少了兩萬且不說是不是在超市裡丟的,就算是在超市裡丟的,可以選擇報警讓警察調取錄影,看看這個錢到底是怎麼丟的。處理的方法有很多,怎麼非得選擇這種極端的做法呢。
像我頭一陣子朋友開的飯店也發生過類似這樣的事,只不過那個吃飯的是丟了盒煙,也不是什麼好煙,就非說拉在店裡了,墨跡了半個小時,那意思就是讓店家那出煙來 ,不然就給他買一盒,結果我朋友說你找找車裡,是不是掉在哪了,結果他回去一找,就在車裡的夾縫裡發現了。還真是無語啊。多虧找到了,不然還要給他買菸,要不就不依不饒的。真是大千世界無奇不有啊。
不能說你在哪丟的錢,你就賴在哪裡不走讓人家賠償你。那如果在馬路上丟了2萬塊錢,你找誰呀?如果你去政府機關辦事,丟了錢,你也要賴在那裡不走,要人賠償你才算完事嗎?
丟了錢,心裡著急都是可以理解的。可以選擇報警,讓警察來幫你查詢。也可以自己找超市的負責人,讓他們來協助檢視錄影,進行查詢。像這種賴在那這不走的行為是很不可取的。
店家直接到法院裡去起訴他,討要名譽權。對這樣的人不能慣著他,找一個律師呢,好好的跟他討個說法。這人不就是碰瓷嗎嗎哪有這樣碰瓷的呢,這不就損害了店家的利益嗎?怎麼能這麼慣著他們的。
派出所的這個處理方式有失公平。雖然我們不是當事人,但是我們知道這樣也可以事情在處理的過程當中呢,屬於民事矛盾,他是明白的,這就是碰瓷兒。直接到法院起訴他,讓他包賠損失和名譽權。
這樣的男人不配活呀。
世界大了,啥人都有。
人生啊!不是什麼便宜都能佔這便宜佔的是太不值得了?丟人丟大發了。
網上如此,給他曝光,大家都知道你是誰了,想一想你做的這個事噁心不噁心啊,丟人不丟人啊!
這哪裡是一個有良知人乾的事,神目如電,老天看著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