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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氏族公社(約前10萬年——公元前21世紀)是繼原始人群之後出現的以血緣為紐帶的人類共同體,是原始社會的高階階段(原始社會兩大階段:原始人群和氏族公社)。氏族公社的歷史又可分為兩個階段,即母系氏族公社階段和父系氏族公社階段。其中:母系氏族公社的主要特徵是:婦女居於支配地位;父系氏族公社的主要特徵是:男子居於支配地位

      家庭演化的歷史形態

      學術界對家庭演化的形態一直有不同看法,通常認為經歷了血緣家庭、普那路亞家庭、對偶家庭、一夫一妻制家庭4種形態。

      血緣家庭

      是人類歷史上第一種家庭形式。在原始社會的舊石器時代,人類經過長期經驗的積累,認識到不同年齡人的生理差別,在內部逐漸地選擇了按輩份劃分的婚姻,即年齡相近的青壯年兄弟姊妹相互通婚,排斥了上下輩之間的婚姻關係。這時,姐妹是兄弟的共同妻子;兄弟是姐妹的共同丈夫,夫妻都有共同的血緣。血緣家庭既是一個獨立的生產單位,又是一個獨立的生活單位。

      普那路亞家庭

      是人類家庭的第二種形式。由美華人類學家L H 摩爾根命名,並把它作為群婚家庭的典型。普那路亞(punalua)是夏威夷語,意為“親密的夥伴”。這個名稱是從最早發現實行這種家庭形式的夏威夷群島的土著人那裡來的,由共妻的一群丈夫互稱"普那路亞";共夫的一群妻子也互稱“普那路亞”。這種家庭制度是群婚發展的最典型的階段。原始社會發展到舊石器時代的中、晚期,由於人工火的發明,人類製作石器和狩獵活動,以及原始農業的進一步發展,促使了生產力水平的提高,人類居住地相對地穩定下來;又由於人口的繁衍,一個血緣家族不得不分裂成幾個族群。為了擴大物質資料生產,滿足日益增長的人口的生活需要,族群之間必須保持一定的經濟合作和社會聯絡,於是便產生了各族群之間的通婚。同時,在人類本身的生產方面,經過長期生活經驗的積累和自然選擇規律的作用,人們逐漸認識到族外通婚對後代體質發育有益,並形成了同母所生子女間不應發生性交關係的觀念,於是在家庭內部開始排除兄弟姐妹間的婚姻關係,實行兩個族群之間的通婚,這就是普那路亞家庭形式。

      對偶家庭

      是原始社會母系氏族公社時期的一種家庭形式。由普那路亞家庭發展而來。這種家庭由一對配偶在對偶婚的形式下結合而成,所生子女屬於母親所有。早期對偶婚是夫對妻暮合晨離。晚期對偶婚發展為夫居妻家,但不是長久的。這種對偶家庭不是氏族公社的獨立的經濟單位,社會的基本組織仍是母系氏族。家庭內男女平等,共同照料子女。對偶婚已從群婚時代單純的性關係轉變為一種廣泛的社會聯絡。男子和女子一起勞動、消費,世襲仍按母系計算。對偶婚實行的結果是給家庭增加了一個新的因素,除了生身的母親之外,又明確了生身的父親。

      一夫一妻制

      是一男一女結為夫妻的婚姻和家庭形式。在原始社會晚期,由對偶家庭發展而來。一夫一妻制家庭是人類有史以來最後一種婚姻家庭形式,它的確立是文明時代開始的標誌之一,並適應於整個文明時代。它誕生的動力是財富的增加和想把財富轉交給子女,即合法的繼承人是由對偶所生的真正的後裔。自然選擇的作用歷史地由生產資料的私有制取代了。一夫一妻制家庭同對偶家庭相比,具有以下兩個特點:①男子的統治。由於丈夫在家中掌握了經濟大權,從而形成了對妻子的愈來愈大的統治權。②婚姻的不可離異。一夫一妻制家庭較之對偶家庭要牢固、持久得多,雙方已不能任意解除婚姻關係,通例只有丈夫可以離異妻子,破壞夫妻忠誠是丈夫的權利,而妻子卻必須嚴守貞操。一夫一妻制家庭在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和社會主義社會等不同的社會形態下有著不同的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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