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預案、地方預案、企事業單位預案、大型活動預案六個層次組成。
國家總體應急預案是全國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國務院為應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綜合性應急預案和指導性檔案,是政府組織管理、指揮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和應急行動的整體計劃和程式規範,該預案由國務院制定,國務院辦公廳組織實施。
國家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型別或某幾個型別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單位)的應急預案,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牽頭制定,由國務院批准釋出實施,根據突發事件的種類專項應急預案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類。
國務院部門應急預案是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職責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預案,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制定,報國務院備案後頒佈實施。
地方應急預案包括省級人民政府的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以及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層政權組織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上述預案在省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分別制定。突發公共事件地方應急預案是各地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依據。
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是各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各單位特點制定。預案確立了企事業單位是其內部發生突發事件的責任主體,是各單位應對突發事件的操作指南,當事故發生時,事故單位立即按照預案開展應急救援。
重大活動應急預案是指舉辦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主辦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
此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是國家應急預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應急預案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規範本單位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和防範風險與事故的能力,保證職工安全健康和公眾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的重要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體系又可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科學合理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並注意與其他類別應急預案相銜接。
綜合應急預案是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型別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專項應急預案重點強調專業性,應根據可能的事故類別和特點,明確相應的專業指揮協調機構、響應程式及針對性的處置措施。專項應急預案與綜合應急預案中的應急組織機構、應急響應程式相近時,可以不編寫專項應急預案,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併入綜合應急預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基層單位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工作方案。現場處置方案重點明確基層單位事故風險描述、應急組織職責、應急處置和注意事項的內容,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的特點。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制定現場處置方案。
除上述三個主體組成部分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需要有充足的附件支援,主要包括:有關應急部門、機構或人員的聯絡方式;應急物資裝備的名錄或清單;規範化格式文字;關鍵的路線、標識和圖紙;相關應急預案名錄以及與相關應急救援部門簽訂的應急支援協議或備忘錄等。
目前中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預案、地方預案、企事業單位預案、大型活動預案六個層次組成。
國家總體應急預案是全國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國務院為應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綜合性應急預案和指導性檔案,是政府組織管理、指揮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和應急行動的整體計劃和程式規範,該預案由國務院制定,國務院辦公廳組織實施。
國家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型別或某幾個型別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單位)的應急預案,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牽頭制定,由國務院批准釋出實施,根據突發事件的種類專項應急預案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類。
國務院部門應急預案是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職責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預案,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單位)制定,報國務院備案後頒佈實施。
地方應急預案包括省級人民政府的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以及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層政權組織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上述預案在省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分別制定。突發公共事件地方應急預案是各地按照分級管理原則,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依據。
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是各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各單位特點制定。預案確立了企事業單位是其內部發生突發事件的責任主體,是各單位應對突發事件的操作指南,當事故發生時,事故單位立即按照預案開展應急救援。
重大活動應急預案是指舉辦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主辦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
此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是國家應急預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應急預案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規範本單位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和防範風險與事故的能力,保證職工安全健康和公眾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的重要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體系又可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科學合理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並注意與其他類別應急預案相銜接。
綜合應急預案是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型別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專項應急預案重點強調專業性,應根據可能的事故類別和特點,明確相應的專業指揮協調機構、響應程式及針對性的處置措施。專項應急預案與綜合應急預案中的應急組織機構、應急響應程式相近時,可以不編寫專項應急預案,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併入綜合應急預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基層單位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工作方案。現場處置方案重點明確基層單位事故風險描述、應急組織職責、應急處置和注意事項的內容,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的特點。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制定現場處置方案。
除上述三個主體組成部分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需要有充足的附件支援,主要包括:有關應急部門、機構或人員的聯絡方式;應急物資裝備的名錄或清單;規範化格式文字;關鍵的路線、標識和圖紙;相關應急預案名錄以及與相關應急救援部門簽訂的應急支援協議或備忘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