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價值,是指能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物品的實際效用,如糧食能充飢,衣服能禦寒,車能載物,甚至風能發電,水也能發電。
使用價值是商品的基本屬性之一,是價值的物質承擔者,形成社會財富的物質內容。空氣、草原、雨水等自然物,以及不是為了交換的勞動產品,沒有價值,但也一樣有使用價值。
莊子寫的大瓢無用,講的就是大瓢的使用價值。惠施在面對大瓢是否能夠給自己帶來用處或好處的時候,只從自身的角度去考慮問題,沒有從大瓢的實際使用價值去考慮,從而斷定大瓢無用,最後甚至生出厭煩之心把大瓢砸碎。
莊子從他宏大的世界觀的角度出發,肯定萬物皆有用,所謂的無用都是方式方法的不對而已。對惠施說“現在先生有一個可放五石糧食的葫蘆,為什麼不把它剖開做成小舟漂浮於江湖之上,而卻在那裡為其沒有用處而犯愁呢?
由此可見,先生還有不達事理的地方呀!”從此也就有了經典的“大瓢無用可泛舟”典故。
商品的使用價值是指能夠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屬性。使用價值是一切商品都具有的共同屬性之一。任何物品要成為商品都必須具有可供人類使用的價值;反之,毫無使用價值的物品是不會成為商品的。
通常情況下,同一事物蘊涵著多種使用價值;同一使用價值又可由多種事物表現出來;同一事物對於不同使用主體可表現出不同的使用價值;同一事物對於同一使用主體在不同使用時間或在不同的環境條件下又可表現出不同的使用價值。
使用價值反映了事物對於人類生存和發展所產生的積極作用。大千世界裡各種事物以千姿百態的使用價值為人們所喜愛、所器重,構成了人們豐富多彩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內容,人們的一切活動都離不開這些事物的使用價值。
縱觀世界的各大名人與經濟學家,很多都對器物的有用與無用做過深刻的解讀,其中我最喜歡的是老子用他強大的辯證法寫的《道德經.十一章》。
《道德經.十一章》: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註釋:三十根輻條彙集到一根轂中的孔洞當中,有了車轂中空的地方,才有車的作用。揉和陶土做成器皿,有了器具中空的地方,才有器皿的作用。開鑿門窗建造房屋,有了門窗四壁內的空虛部分,才有房屋的作用。所以,“有”給人便利,“無”發揮了它的作用。)
其中的“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就極大說明了我們肯定實物存在(有)的同時並且要發現其背後的價值(無),再此我們尚且可把他理解為使用價值。
使用價值是明顯不同於交換價值的:首先,使用價值是商品的自然屬性,反映的是人與自然的關係;交換價值是商品的社會屬性,反映的是商品生產者之間的社會關係。其次,使用價值是永恆的範疇,交換價值只有在商品上才能得到體現。
再次,使用價值的存在不以交換價值的存在為前提,而具有交換價值的物品必定具有使用價值。最後,商品生產者生產商品是為了獲取交換價值,商品消費者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只有透過交換才能解決二者的矛盾。
大瓢無用的故事和背後含有的使用價值給了我們一種思想:世上的事物都有自身的用處,小有小的用處,大有大的用處。小東西有小用而難以有大用,大東西有大用而難以有小用。各有其能,各有所同。
從這種思想出發可以明瞭一個道理:不能以自己的才能去衡量他人的才能,不能因為他人沒有自己的才能就認為人家沒有才能;大用者大才的看不起有小才的是無知,有小才的譏諷大才為無才是可悲。
使用價值,是指能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物品的實際效用,如糧食能充飢,衣服能禦寒,車能載物,甚至風能發電,水也能發電。
使用價值是商品的基本屬性之一,是價值的物質承擔者,形成社會財富的物質內容。空氣、草原、雨水等自然物,以及不是為了交換的勞動產品,沒有價值,但也一樣有使用價值。
莊子寫的大瓢無用,講的就是大瓢的使用價值。惠施在面對大瓢是否能夠給自己帶來用處或好處的時候,只從自身的角度去考慮問題,沒有從大瓢的實際使用價值去考慮,從而斷定大瓢無用,最後甚至生出厭煩之心把大瓢砸碎。
莊子從他宏大的世界觀的角度出發,肯定萬物皆有用,所謂的無用都是方式方法的不對而已。對惠施說“現在先生有一個可放五石糧食的葫蘆,為什麼不把它剖開做成小舟漂浮於江湖之上,而卻在那裡為其沒有用處而犯愁呢?
由此可見,先生還有不達事理的地方呀!”從此也就有了經典的“大瓢無用可泛舟”典故。
商品的使用價值是指能夠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屬性。使用價值是一切商品都具有的共同屬性之一。任何物品要成為商品都必須具有可供人類使用的價值;反之,毫無使用價值的物品是不會成為商品的。
通常情況下,同一事物蘊涵著多種使用價值;同一使用價值又可由多種事物表現出來;同一事物對於不同使用主體可表現出不同的使用價值;同一事物對於同一使用主體在不同使用時間或在不同的環境條件下又可表現出不同的使用價值。
使用價值反映了事物對於人類生存和發展所產生的積極作用。大千世界裡各種事物以千姿百態的使用價值為人們所喜愛、所器重,構成了人們豐富多彩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內容,人們的一切活動都離不開這些事物的使用價值。
縱觀世界的各大名人與經濟學家,很多都對器物的有用與無用做過深刻的解讀,其中我最喜歡的是老子用他強大的辯證法寫的《道德經.十一章》。
《道德經.十一章》:三十輻共一轂,當其無,有車之用。埏埴以為器,當其無,有器之用。鑿戶牖以為室,當其無,有室之用。故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註釋:三十根輻條彙集到一根轂中的孔洞當中,有了車轂中空的地方,才有車的作用。揉和陶土做成器皿,有了器具中空的地方,才有器皿的作用。開鑿門窗建造房屋,有了門窗四壁內的空虛部分,才有房屋的作用。所以,“有”給人便利,“無”發揮了它的作用。)
其中的“有之以為利,無之以為用”就極大說明了我們肯定實物存在(有)的同時並且要發現其背後的價值(無),再此我們尚且可把他理解為使用價值。
使用價值是明顯不同於交換價值的:首先,使用價值是商品的自然屬性,反映的是人與自然的關係;交換價值是商品的社會屬性,反映的是商品生產者之間的社會關係。其次,使用價值是永恆的範疇,交換價值只有在商品上才能得到體現。
再次,使用價值的存在不以交換價值的存在為前提,而具有交換價值的物品必定具有使用價值。最後,商品生產者生產商品是為了獲取交換價值,商品消費者是為了獲取使用價值,只有透過交換才能解決二者的矛盾。
大瓢無用的故事和背後含有的使用價值給了我們一種思想:世上的事物都有自身的用處,小有小的用處,大有大的用處。小東西有小用而難以有大用,大東西有大用而難以有小用。各有其能,各有所同。
從這種思想出發可以明瞭一個道理:不能以自己的才能去衡量他人的才能,不能因為他人沒有自己的才能就認為人家沒有才能;大用者大才的看不起有小才的是無知,有小才的譏諷大才為無才是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