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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唯美漢服古風古典舞蹈

      一、保密協議是否有補償機制須看合同的約定,如果約定有保密費用或補償條款則由屬於同時建立了補償機制,法律不限制。

      二、如果保密協議中植入了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 2 # 周晨律師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保密協議,是否有保密費用或補償,主要看保密協議的內容:

    1、保密協議中包含“競業限制”條款,即:勞動者離職後的某段時間內,不得去有競爭關係公司上班,在雙方勞動關係解除之前,用人單位沒有解除”競業限制義務“的,那麼在勞動者離職後,用人單位應按月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2、保密協議中只約定勞動者履行保密義務,但沒有限制勞動者離職後的就業選擇的,就看協議裡是否約定了用人單位要支付保密費,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保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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