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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飛哥講歷史

    雖然是兩個問題,但得從三個方面來聊一下

    第一,後補知縣的社會地位

    候補知縣的產生是因為清政府為了防止人浮於事的現象而採取的一種辦法

    其身份高於秀才及沒有做官的舉人,低於貢士、進士

    清朝的科舉制分為:童試、鄉試、會試、殿試

    童試,即院試,是由縣、府、院每年一次開辦的考試,三次都透過者,可進入縣學、府學或州(直隸州)學,成為秀才,有免除差徭,見知縣不跪、不能隨便用刑等特權

    鄉試,是由各省省城(包括京城)每三年一次舉辦的考試(就是我們長聽說的秋闈),考後釋出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舉人

    會試,是在鄉試結束第二年春天,由禮部主持,稱為春闈,錄取三百名,稱為貢生

    殿試,是在金鑾殿上,同樣是每三年一次(中途如果遇到國家慶典會增加恩科),出題人名義上是皇帝,錄取的稱為進士

    後補知縣的地位之所以高於秀才及沒有做官的舉人是因為,秀才不能做官,而舉人即使之後的會試沒有考上,也有機會做知縣(貢生、進士一般情況下是直接進六部的,在此只說一般情況,確實也存在一輩子都是貢生、進士,沒有做官的)

    由此可見,後補知縣就是從舉人中選出來的

    第二,候補知縣的權利

    京城以外的知縣,是正七品,縣丞是正八品,縣主薄是正九品

    一般情況下縣丞、主薄是由舉人授予職權,候補知縣應該要比縣丞、主薄地位高,其實不然,縣丞、主薄,都是實權崗位,而候補知縣只有在當政知縣去世、被抓,或者臨時請假的時候,才能做官

    如果是當政的知縣去世、被抓,候補知縣上位還好一點,如果只是當政的知縣請假,候補知縣帶班的話,可以暫時代替在職官員處理事務,當政知縣歸來,就自然恢復職權,同時,候補便散失權利,其任職期間所判案例或公文,均需在職官員稽核,不同意時,可以推翻前論

    當然也不是完全沒有權利,最起碼上面提到的秀才有的權利後補知縣也擁有,同時是正經“官身”,工資還是有的,雖然少的可憐(秀才、舉人、貢生、進士都只是身份)

    第三,什麼時候可以轉正

    清朝時期,一個普通人要做官,有兩條途徑:一是“正途”,即走科舉考試之路,第二種是“異途”,即走花錢捐納、保舉之路

    後補知縣已經有了官身,想要轉正,除了等在職知縣去世、被抓,就只剩下一條路——保舉,即透過送禮或展示才華的方式找朝廷中的大官,或者當世名人向皇帝推薦,去別的地方做官

    所以說,時間上不一定,關鍵看會不會做人

    曾國藩殿試成績,三甲四十二名進士,進了翰林院,從此一發不可收拾

    鄭板橋殿試成績,二甲八十八名進士,等了五年才攀上慎郡王允禧的高枝,做了個小縣令

    總結一下:

    古代做官真是難

    一生都得頭懸樑

    年年考試終得願

    到頭還是比錢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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