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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山西山竹律師事務所

    1、拆遷補償款原則上是對產權人的補償。

    2、公房產權人為國家或者行政事業單位。公房主要表現為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直管公房一般由地方房屋管理部門管理,自管公房由單位自行管理。

    3、考慮到公房存在長期居住的承租人,一般地方政府就拆遷公房時涉及到的承租人安置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例如在太原,拆遷直管公產住宅房屋,對擁有其他產權住房的承租人,原則上採取貨幣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不超過2000元/平方米;對不具有其他產權住房的承租人,按照800元/平方米的優惠價等面積置換產權,直管公產住房被拆遷後,產權人與承租人解除租賃關係。單位公產住宅房屋比照直管公產住宅房屋進行補償。

    因此,建議您關注當地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相關規定。

  • 2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公產房不同於私房在於其是中國特殊體制下遺留下來的產物,是一種公有住房,即相對於所有權屬於個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個人只有承租權而沒有所有權。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對公有房屋享有的佔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

    公房以產權人為標準,可分為以下三種類別:

    第一種,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國家出租、收購、新建、擴建的住房,大多數由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直接管理出租、修繕,少部分免租給單位使用的住房。

    第二種,是單位自管產。指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所有的住房,俗稱企業產。

    第三種。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作為產權人,分配或出租給單位員工居住使用的房屋。

    在拆遷補償方面,中國對公房應該怎樣補償還沒有統一明確的法律規定,相關的內容大多依據當地的政策。以北京為例,公房的拆遷補償較私房而言更為複雜:

    一、公房租賃關係的終止

    徵收自管公房或者收回直管公房使用權的,自房屋徵收決定釋出之日起,房屋所有權人與公房承租人的公房租賃關係自動終止。

    二、承租人願意購買公房的

    公房承租人願意按照房改政策購買所承租公房的,應當在房屋徵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購買,房屋所有權人應當配合做好售房工作。購房後公房承租人作為被徵收人與區、縣房屋徵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

    三、承租人不願意購買公房的

    公房承租人在規定期限內不願意按照房改政策購房的,房屋所有權人可以在規定期限內與公房承租人協商達成書面一致意見,透過貨幣補償或者用其它房屋安置公房承租人。達成書面協議的,由區、縣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所有權人進行補償。

    四、不願購買公房,也未就安置補償達成一致的

    公房承租人在房屋徵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20日內未能按照房改政策購買所承租公房且與房屋所有權人未協商一致的,區、縣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所有權人按照重置成新價款進行補償,對公房承租人按照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房屋價值補償總額扣除房屋重置成新價款後的部分進行補償,由區、縣房屋徵收部門分別與房屋所有權人和公房承租人簽訂補償協議;公房承租人也可以按照徵收補償方案選擇房屋安置,取得的補償款與房屋安置的購房款之間的差額由公房承租人承擔。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公房承租人未達成協議的,區、縣房屋徵收部門報請區、縣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

    五、承租人已承租或購買其他公房的

    經稽核查明公房承租人已承租或者購買的其它公房已達標的,區、縣房屋徵收部門對產權人進行補償,對公房承租人不予補償;按照本市稽核配租配售規定,公房承租人已承租廉租房或者公租房,或者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需騰退原承租公房的,對公房承租人不予補償。

    六、空掛戶的處理

    戶籍空掛在房屋所有權人或者公房承租人房屋名下,實際不在此居住或者因房屋徵收惡意分戶的,區、縣房屋徵收部門對空掛戶或者惡意分出戶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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