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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愛三劉

    這件事很難評價對與錯。沒有人能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去指責一位被拋棄的未婚媽媽。雖然時代已進步,但能做到對未婚產子公正看待還是有點難的,更何況還有繼而的上戶口,養育,讀書等,生可能只是10月懷胎,一朝分娩,可養真的就是一輩子的事。如果不能給孩子更好的愛,那放棄對於這個媽媽來講,應該是最好的選擇。

    站在孩子的角度,他尚未來這世界看過一眼,在子宮中已艱難等過8個月,卻終未能順利活下來,這是可悲和讓人心酸的。最後離開時所承受的疼痛也是常人無法體會的。可是,能怎麼辦呢?!他沒有能力選擇自己的去留。

  • 2 # 叮麻育兒

    懷孕八個月可以引產嗎?

    現在引產應該不能隨意,還得有證明才行。之前朋友懷二胎,一胎老大二胎想要個女孩,懷孕4個月多月才檢查出來是個男孩,就不想要了,想去醫院引產,但是得有證明,讓去街道辦事處開個證明,為什麼不要孩子了,是夫妻感情破裂要離婚,或者胎兒有問題(有問題的話得有醫院的證明)。後來朋友想了想,就沒捨得,二胎就留下了,現在都2歲多了。

    還有位朋友,懷孕31周的時候發現胎兒有問題,換了好幾家醫院都說胎兒腦部發育有問題,就忍痛引產了。其實引產跟順產生孩子差不多,打藥促進宮縮,也會經歷陣痛,見紅,破水,等宮口全開以後胎兒出來。產後需要坐月子,跟正常生孩子一樣,坐42天的月子,等待身體恢復。

    不過相比較正常分娩來說,對產婦的危害還是比較大的:

    1.對身體的傷害:引產過程如果宮縮太強的話,宮頸口小或者彈性差會出現產道的損傷,甚至會出現後穹隆宮頸口損傷或者陰道撕裂傷等等,大出血的危險也比較高。

    2.心靈的傷害:畢竟胎兒已經8個月了,有感覺有知覺,這8個月的“血脈相連”,媽媽突然把胎兒引產了,心理上也會很難受。之前引產的那個朋友,足足半年多才從痛苦中出來,她說剛引產的那段時間,經常夢到那個沒出生的孩子,自己經常哭著醒來。

    所以說,如非必要,比如胎兒畸形等,一般不建議引產。

  • 3 # 楊謐說

    無論是從人道主義,還是從法律方面去考慮,懷孕八個月的孕婦,都是不能做引產的,醫生也不會給做引產手術,倘若在懷孕八個月,才發現胎兒有重大畸形,需要引產,是需要證明,才能做引產手術的。

    說到引產,就不得不說下流產了,引產和流產是有區別的。一般來說,流產是孕婦在懷孕早期對避孕失敗,或因某種原因中途突然不想要這個孩子的亡羊補牢,而引產呢?則是指胎兒成形後(12周後),活生生把胎兒打死在宮內,再將胎兒引出來。

    法律:懷孕八個月,也就是胎兒胎齡至少有32周,胎兒的體重約3斤多,如果孕婦直接把孩子生出來,加上現代醫療高科技的加持,孩子的存活率幾乎可以說是百分百的,倘若現在引產,無異於是剝奪一個活人的生命,中國法律表明,在28周起的胎兒,如果沒有明顯的醫學證明其有不可挽回的重大畸形,是不可以做引產的。

    人道主義:孕早期的流產,胎兒還沒成形,算不上一條完整的生命,即便因某個原因決定放棄繼續懷孕,對孕婦的身體損害和心靈傷害都不大;但放棄懷孕到後期的成形胎兒,對孕婦身體損害和心靈傷害極大,內心可能會認為是自己親手殺死了這個孩子,所以也許有的孕婦在引產時,不會後悔,但過後一定會心存內疚、不安,甚至可能終其一生,無法忘記和釋懷!

    記得我社交帳號上有一網友寶媽便是如此,她在孕27周,和物件因彩禮而談不攏婚事,最後放棄了肚子裡的孩子,後來的婚姻雖然美滿,到現在,也有一兒一女了,但她始終無法忘記那個被她放棄的孩子,認為是自己殺死了那個孩子。

    另外在懷孕八個月引產,其實跟正常分娩已經沒什麼區別了,引產後,一樣會有惡露,需要坐月子,倘若真的是胎兒有重大畸形,為孩子、家庭、自己和社會著想,也必須得引產,孕媽切記不可多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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