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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zhong_k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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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崑崙石
如何區別合同中通用條款與商業條款?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訂立的合同中的基本條款。通用條款大致包括有:當事人基本資訊、陳述與保證、保密、責任限制、違約責任、智慧財產權保護、不可抗力、合同生效與變更解除、合同份數、合同期限、法律適用、爭議解決等條款。
商業條款是合同中針對特定交易制定的條款,一般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例如,工程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
合同執行商業條款約定優先,商業條款對通用條款未修改的部分以通用條款為準。
通用條款是法律行業總體的規範和保護,商業條款是合作雙方之間一些具體事物和商業機密的一些補充條款,需雙方協商審議後共同補充籤議。現來說說兩種的區別所在。
1,通用條款: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等行業的條款。通用條款也必須雙方特別約定,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不能作為結算依據;常見的通用條款,例如:當事人基本資訊、鑑於條款、陳述與保證、保密條款、責任限制條款、違約責任、通知條款、智慧財產權保護條款、不可抗力、合同生效條款、合同變更解除、可分割性、合同份數、合同語言、雙方關係、合同期限、完整協議、法律適用、爭議解決、獨立締約條款。
2,商業條款:
商業條款則是當事人自己需要權衡和決策的問題,主要是與經濟利益密切相關的交易標的、價格、付款條件等條款。通用條款與商業條款之間的區別有時並不十分明顯,許多條款介於二者之間。在原則上,交易物件、交易內容以及交易方式等應該有當事人決策的內容均為商業條款。規定合同的生效條件、生效時間等內容,是商業合同條款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商業條款,要與客戶多溝通,瞭解客戶需求,特別是客戶不同層級人員對商業條款的判斷和授權。
以上是兩種條款的區別,如何具體區分兩種條款,還需認真研究條約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