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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格子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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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山雪無痕
錢鍾書在《圍城》中寫道,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婚姻是否給愛情錦上添花了那?婚姻中男女仍然可以過情人般的生活。美好的婚姻生活是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經營的諦造的,以愛做調料情做羹湯,在婚姻中的兩個人互相寬容丶理解丶支援丶共同承擔起家庭中的責任。
每個來自於不同原生家庭的人,都會有著這樣那樣的故事,婚姻會不斷重演原生家庭中的舊有模式,矛盾不斷的重複和顯現出來,這就需要雙方如何巧妙的化解和舒導,添補和引領讓彼此更幸福滋養。
女人是這個家庭和諧的諦造者,每個當下都活在喜悅平安中,內心充滿Sunny快樂和每好,一切就會更好。當然生活中同樣會遇到這樣那樣的矛盾,用智慧和技巧精巧的化解,當我們走過沼澤時回頭看曾經的困難已經不是問題了。女人和男人共同沐浴愛河吧,讓我們的婚姻更加幸福美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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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梧桐心音
那是沒有真正的愛,帕拉圖式的愛情,如果上升到精神層面,發生共鳴的兩個個體,那婚姻就不可能是“殼”,是束縛是羈絆,而更應該是港灣,是精神的療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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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愛的解析課
嗯嗯,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好問題啊。
愛情的婚姻有一個共同的淵源——兩性的結合與人類的繁衍。
愛情的存在更原始古老一些,愛情也具有動物性的一面,我們不能排除性的吸引來談論愛情。一個人為愛情所付出的努力,幾乎是所有的努力,都只是為了爭得性的權利,也就是古老人類交配的權利。
而婚姻是後來人類社會發展,倫理道德逐步建立起來之後的產物。
人不再只純粹為感官和繁衍而結合,人對於性有了超越動物性的社會要求。
從一妻多夫到一夫多妻,再到一夫一妻,最終成為固定的兩性倫理和社會構成的基本單位——家庭。
愛情和婚姻是一脈相承的,愛情因婚姻而有了更多人文和秩序的規範,婚姻因為愛情而時不時散發出誘人的原始的性的吸引力。二者是相輔相成,不可偏廢的。從這個意義上講,說婚姻是愛情的一個“殼”,殼內是法與道德,是有相當有道理的。
第一,愛情裡性的原始吸引多一些,它追求自由和釋放。如果沒有婚姻這個“殼”,必然無序發展、四處開花,回到男人女人為了生存求得更多交配和生產(生孩子)權利的狀態。愛情的專一一旦失去倫理基礎,那麼,從人性角度講,沒有人會願意為某一個特定的愛情物件而矢志不渝。這樣的社會現狀不符合人類追求文明有序發展的願景。
第二,婚姻的基礎是愛情,但法與道德卻是愛情得以完整存在的“鳥之雙翼”、“車之雙輪”。道德是婚姻中需要主動擔當的責任要求,有主動性。而法律是外加於婚姻關係之上的強制性要求,法律又是道德的延伸,是從道德中而來,又超越道德要求的“剛性”要求,道德和法律共同作用於婚姻,在保證婚姻穩定和諧的同時,對於愛情,也是一種守護。道德和法律不是澆灌愛情花朵的雨露,但它是保護愛情花朵不被踐踏的籬笆。
第三,法與道德對於愛情有延長保質期的作用。這個概念和保鮮還是有所區別的。我覺得要讓愛情保鮮的最好方法還是愛情,並不是法與道德,愛情的發生只因為愛情,愛情的保鮮也要靠愛情本身。愛情也是有保質期的,根據不同的人和物件,有不同的發展變化,但一旦愛情進入婚姻的秩序內,法和道德就像密封的罐子一樣,會對愛情起到延長保質期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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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愛情和婚姻,我們為什麼要刻意去分開呢。如果當初不是因為愛情,又怎麼會下定決心步入婚姻。
我從來都還願意相信愛情,也憧憬婚姻。我聽過太多不幸的愛情和婚姻,卻依舊改變不了自己的想法。其實有時候想想,故事都是別人的,自己走的路,總歸是獨一無二的。
所以,不要刻意去區分它們,一切都是順其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