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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村裡秋會計

    未離婚再次登記結婚是不允許的,是觸犯國家法律規定的。

    婚姻登記條例明確規定:婚姻登記是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刑法第258條明確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以二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

    從上述法律規定中可以看出,沒有解除婚姻關係,即未辦理離婚手續而再次辦理婚姻登記屬於重婚罪,會受到法律制裁。

    雖然說目前婚姻登記還沒有全國聯網可以查詢婚姻登記情況,但是如果非得冒著法律制裁的風險去異地登記結婚,一旦發現,不僅僅婚姻關係不認可還會受到法律制裁,得不償失。

  • 2 # 言情說理

    首先要明確的回答,未辦理離婚證是絕對不可以再次辦理結婚證的,不管道德上如何定性,在法律上就是典型的重婚罪,是要依據《刑法》進行量刑的。

    在辦理新的結婚證之前,知道自己還沒有辦理沒有離婚證,足以說明還是有法律意識的,但又心存僥倖,希望在法律上、或實際的判例中能夠有,不負法律責任的情形。

    還沒有辦理離婚證,表明上一段婚姻已經走到了盡頭,只是由於某種原因不能取的離婚證。或者是對方還存在著“破鏡重圓”的幻想,或者對方想用拖的方式來達到自己報復的目的,或者還有經濟或孩子等方面的問題沒有解決。不管有沒有取得離婚證,既然已經決定再婚了,就足以說明上一段婚姻徹底結束了。對方不管用什麼理由拖著不辦理離婚證,也沒有意義了。

    在開始新的生活之前,想先辦理結婚證,是想給自己重新開始的生活一個保障。既然如此,為何不能緩一緩在開始新生活呢?

    還用一種特殊的情況,就是以前的婚姻根本沒有辦理法律程式,也就是沒有在民政部門辦理結婚證,只是舉行了婚姻儀式,也就是所謂的事實婚姻。這樣就不必等這辦理離婚證了,因為原本就不是法律承認的婚姻,而是非法同居,無論是否生育了子女。現在雙方已經解除了同居關係,此時辦理結婚證,在法律和道德上都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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