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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暖心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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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廣東海涵律師事務所
您所說的工傷理賠款在法律上稱為“工傷保險待遇”,在《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7條有詳細規定。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原則上不能根據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存在第三十九條的六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員工可以主動辭職。工傷保險待遇與辭職的關係如下:1.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並可按法律規定享受相應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可按法律規定享受相應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另外:(1)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係的,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2)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3.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理賠是一個誤區。首先說一下工傷是不能理賠的。
理賠一般是指我們參加了商業保險,保險公司執行保險合同,履行保險義務,承擔保險責任的具體體現。
工傷,又叫做因工受傷。是勞動者在工作中因工受傷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程式確定工傷事故的一種行為。一旦確認屬於工傷之後,就構成了法律上的工傷責任和義務關係。
如果用人單位給職工繳納了工傷保險,那麼,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就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內容,承擔相應的責任。
比如普通工傷,可以報銷醫療費用、還有職工住院是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工傷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等等。
前述費用都是可以有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是停工留薪期期間的工資正常發放。
一般被認定工傷之後,還可以免費鑑定一次勞動能力,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
根據認定結果,可以劃分為傷殘等級1~10級。相應級別可以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4級職工直接退出工作崗位,發放傷殘津貼,傷殘津貼是自己工資的75~90%。隨著時間調整,根據省級部門統一發布的調整方案進行調整。
如果失去勞動能力,還會根據失去勞動能力情況,發放工傷生活護理費。工傷生活護理費,跟工資掛鉤分別是30%,40%和50%的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如果是工傷5~6級職工,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關係,職工可以申請解除。解除的時候,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7~10級的職工,用人單位可以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職工也可以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如果是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的具體標準各省市並不一樣,是由各省市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辦法設定的具體標準。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那麼理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的全部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破產、逃逸或者倒閉,勞動者和家屬也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會假定勞動者參加了工傷保險而先行支付有關待遇,然後再向用人單位按照法律程式索賠。
所以,認定工傷關係非常重要。勞動者在發生工傷以後,應當積極督促用人單位去認定工傷。如果30天內用人單位拒不認定,那麼勞動者及其近親屬可以自行申請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