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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holle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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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薄霖說
麻雀雖小,五臟俱全。經營餐飲店看似簡單,其實很複雜。簡單講以下四點:一,無論一個公司還是一個餐飲店都是視同一個企業。一個經濟組織首先要必須遵守《公司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所以,合夥人雙方一定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內容。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通俗的講,就是公司一切管理許可權出資人說的算。這個餐飲店的實際案例本質上是出資者對經營者的僱傭關係。二,合夥人雙方如何分紅,是雙方根據餐飲店實際情況,包括經營規模,品牌商譽,經營者的能力,影響力等等透過協商解決的,沒有俗成的規定。三,對於合夥人雙方來說,風控是最重要的。出資者所面臨的是經營者的經營模式,管理細節的監控,如何開源節流,尤其是原材料的採購和款項的流程管理等等。對於經營者考慮的更要多一些,比如,經營者的收入是有兩部分構成的,工資和分紅。分紅的基礎是什麼?一個餐飲店會有很多有形無形的成本開支的,誰在掌控?如何體現最後的利潤?四,合夥人雙方一定要有詳細的協議和授權書。最好經過專業律師以及公證部門的認定。前期協議越詳細合作越長久。簡單講一下個人觀點,不當之處,敬請諒解。歡迎私下交流。謝謝
我現在公司就是一位出錢一位出力,55分的。我和出錢的聊天瞭解到,管理不擅長。出力的從事管理很多年有能力提升公司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