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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流浪的人995813253

    首先,出現工傷之後,以最快的方法讓你身邊的同事知道!這麼做,可以讓你得到最及時的救助!

    接著,委託身邊的同事向你的直接領導和單位主管工傷的領導,及時彙報,以便儘快到專業的醫院進行救治!

    在個人安全得到有效救治的時候,按照企業的制度,配合單位做好工傷的申報工作!至於一些程式和細節,每個地區都有明確的規定,你可以瞭解,也可以不特意去了解,一切以治療為主!因為,工傷講究無過錯原則!只要發生工傷,用人單位就得負責全部醫療費、陪護費、營養費和住院期間的工傷待遇。一般是本人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有的單位按本人的基本工資(雖然不完全符合,如果能接受的話,儘可能接受,畢竟後續很多工作需要企業去為你辦理))。如果,企業不積極為你救治,不願承擔你的醫療費用,不為你申報工傷,請你透過自己的家人,直接向當地勞動部門進行投訴,尋求儘快解決!必要時,可聘請律師參與,有利於事情得到及時圓滿解決!

    最後,藉此機會,想透過一個安全案例,糾正你提問題的概念混淆的事!

    “十次工傷十次違章”!工傷都是先有因、後有果,不可能是意外!有這樣一個工傷案例:一次偶然機會,和一位央企主管安全的總監聊起前段時間發生在他們企業的一起典型安全事故。衝壓車間一臺衝壓機的墊塊,在裝置執行中,受到衝壓機衝擊力打向車間車間牆壁,反射後飛出窗戶,繞過並排坐在馬路道伢邊上吸菸的第一個工友,擊到第二個工友的臉部,造成當場死亡!

    很多人聽到這個案例的時候,一個意識就是認為這是一次意外事故!判定為“意外”的根源是,這個墊塊被衝壓機擠出來之後,打到牆壁,再飛出窗戶,躲過並排的第一個工友,傷到第二個工友!接二連三的不可能,偏偏成了可能,你說意外不意外?聽了安全總監的進一步剖析,我才認識到,這麼奇特的安全事故真的不能說是意外!

    這種衝壓機的墊塊,多長時間或磨損到什麼程度必須更換,企業是有嚴格規定的。只不過,操作工為了省事,加上生產管理監督措施不到位沒有及時更換!另外,在衝壓機周圍是有防護護欄預防墊塊或衝擊碎塊飛濺傷人;在實際操作中,操作者移動後沒有及時將防護欄歸位,導致這一防護失效!其三,公司有指定的吸菸區,馬路道伢是不允許人員在那裡休息吸菸,當事人在那個位置是不允許的!試想一下,如果這幾項做到了,當事人還能被擊中死亡嗎!

    舉這個安全案例,來糾正提問者認為“工傷意外”的錯誤理念!目的是教育更多的朋友,安全關係自身幸福,請勿忽視安全!

  • 2 # 法律知道

    鄭州劉偉律師回答:受傷職工應當第一時間撥報警處理,由警方固定現場相關證據,包含證人證言等,確定被告的身份資訊,方便日後申請工傷,如果此時私了,警方沒有及時介入,日後再想要取證,基本很難,用人單位也不會配合,同時沒有及時收集證據,即使打官司、仲裁,對於勞動者而言都是很不利的。

  • 3 # 沙漠君子

    發生工傷意外第一時間是撥打電話120緊急救護。然後保護現場,撥報警。向上級領導,有關監督部門彙報情況。

    在這期間,在場人員應該密切關注傷者的身體情況,儘量不要讓傷者病情加重,等待救護。疏散閒散人員,不再造成其他人員死亡。

  • 4 # cql377625806

    首先視現場情形:幫助受害人聯絡家屬或及時送往醫院等進行相應處理;同時保留事發現場,錄影或拍照;24小時內將情況說明及錄影或照片報送工傷保險

  • 5 # 宋效田614

    第一時間撥打120急救電話,同時進行現場急救,儘快排除安全隱患,在確定不加重傷者傷情的情況下,把傷者轉移到安全區域避免二次傷害,同時報告上級領導。同時本著對傷者負責的原則儘量記下現場目擊者的姓名,有條件的做下影像資料,為日後傷者及家人維權留下第一手資料,這不是多餘而是非常有必要!!!

  • 6 # 明天怎樣哪知道

    我老婆在金信玻璃廠上班,出工傷了,和廠裡要住院壓金太費勁。他們也沒申報工傷。自己手也沒老動合同。我為難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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