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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真的能起決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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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書生墨客

    我認為能。首先,我認為秦始皇統一六國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起決定作用的是廣大勞動人民。秦始皇能在那個特定的歷史時間完成大一統,是秦國內部條件+外部條件+秦始皇本人共同作用才形成我們目前看到的歷史。

    秦國內部條件

    秦國在其國內推行《田律》,而這種土地所有制是一種國有制。(3)也就是馬克思所說的地租和賦稅合一的方式進行剝削,就是以授田製為基礎的定額剝削。而這種剝削制度也使得秦朝在經濟上迅速強大起來。同時耕戰政策,是秦的基本國策。從商鞅到秦始皇,秦國始終堅持了這一政策。廣大勞動人民在這種政策下,努力從事耕戰,從而使秦國國富兵強,為秦始皇的統一準備了雄厚的物質基礎。秦簡中保留了不少有關重農政策的法律條文。例如《田律》規定:地方官在時雨之後,或連受旱、澇、蟲、風等自然災害時,必須及時向上級報告得益和受災面積,以便上級掌握農業生產情況,採取相應措施。而秦國的各種律法使得秦國對國家的管理可以有序進行。同時秦律從某種程度來說也使秦國的中央集權強化,使秦國在發展過程中可穩步發展。避免了國家內部的局勢動盪,社會穩定,為秦國的經濟,軍事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環境。

    秦國從商鞅變法以後就開始實行軍功爵制度,鼓勵人民在戰鬥中立功殺敵。

    實行嚴格的賞罰制度,按功行賞。同時還規定戰死的人可以將賞賜留給後人。而對於臨陣脫逃的人則罰為隸臣。因而秦國之民遇有戰事,“父遺其子,兄遺其弟,妻遺其夫,皆曰:不得無返。是以三軍之眾,從令如流,死而不旋踵”這鐘措施使秦國造就了一支在戰國七雄當中最強大的軍隊。秦國此時有了最強的軍事實力,可以說這支軍隊為秦始皇滅掉六國立下汗馬功勞。

    秦國地處邊陲的大西北,地理位置偏僻,避免了諸侯國與國的紛爭。使秦國周邊環境較為穩定。使秦國沒有過多的捲入諸侯的爭霸當中,而促進了秦國的發展。

    秦國外部條件

    在秦國悄悄崛起的同時,歷史上在今後可以與秦國相抗衡的大國載春秋末年被三家瓜分而產生了韓趙魏三個國家。而富饒的齊國也在春秋末年“田氏代齊”之後,也沒有了原來的強大。

    秦昭王時期的“長平之戰”使得在戰國末年唯一可以與秦國相抗衡的力量從此消失。原本強大的諸侯六國在相互吞併和常年的戰爭中力量漸漸耗盡,同時政治的腐敗,君主的平庸無能,各國社會矛盾的加劇使六國的實力無法與秦國抗衡。

    加之沒有銳意的改革,到了戰國末年促成秦一統天下的局面。

    雖然楚國土面積最大,但是由於楚懷王的無能,聽進讒言,也是楚國最終走向了滅亡。

    齊國一向推崇“賄秦”政策,不願和秦國作對,認為自己地處秦國東面,中間隔著多國,而不管他國的安危。最終不戰而降。

    燕,韓,魏,中山等國,因為實力本來就相對弱小,最終也無法扭轉歷史的前進方向,最終走向滅亡。

    秦國周邊的少數民族早在秦孝公時期已經臣服於秦國,秦國的周邊也是相對穩定的。

    雖然有後來的蘇秦連橫十三國伐秦,但最終卻因為彼此都不願意出力使強大的十三國軍隊打敗而歸。由於歷史上的各國之間常年的相互征伐,是各國之間不能彼此互信,加上沒有統一的領導。聯合軍最終就成了烏合之眾,最終慘敗。秦國採用了範睢的遠交近攻的正確政策。在戰爭中取得優勢,同時又利用張夷破除連橫,使秦國最終打破十三國聯軍進攻。也使秦國最終統一六國。

    我們假設沒有秦始皇這個人,那麼在內部條件和外部條件的共同作用下,歷史會去選擇這樣一個相對合適的人促成這一歷史事件的發生。因為相對於大的歷史環境和趨勢來說,這一歷史事件的形成對這個位置的人的要求並不是具有唯一性的,沒了這個秦始皇可能會有其他始皇帝在秦國出現。再也許,這個始皇帝沒出現,可能繼續經過歷史的演變會在其他的一個xx國家出現一個始皇帝,這都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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