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阿福150298048
-
2 # 良知是最大的法律
【更好落實“坦白從寬”,全面貫徹“寬嚴相濟”】
謝謝邀請!前不久剛剛接觸到一個“坦白從寬”處理的案例,並與當事人進行了充分的溝通,因此,對認罪認罰“從寬處理”有了更深切的理解。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對自願如實認罪、真誠悔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從寬處理的法律制度。
“坦白從寬”是中國一貫堅持的重要刑事政策,以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將“坦白從寬”的法律規定、政策要求加以系統化、制度化,從實體處理和程式適用兩方面,強化認罪認罰的法律途徑和法律效果,可以更好落實坦白從寬,全面貫徹寬嚴相濟。
目前中國關於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並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是根據《刑法》的相關內容體現出來的。具體體現在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等等規定中。
-
3 # 剪刀手阿洋
新修改的刑訴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了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第一,法定的從輕情節。這個從寬處理是法定的從寬處理情節,與自首、坦白的性質一樣,會對犯罪嫌疑人從輕處理。
第二,從寬的幅度問題。一般在司法實踐中掌握在百分之十五左右,操作中會與自首、坦白等情節綜合運用。
第三,法律後果。犯罪嫌疑人一旦認罪認罰後要一直堅持到庭審結束判決結果下來為止。如果當庭反悔就不再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從輕的幅度會被收回,公訴人會當庭變更量刑建議,刑罰肯定比認罪認罰具結書上的量刑重。如果一直到判決下達時被告人上訴的,此時認罪認罰制度不在適用,如果量刑因此變化,檢察院一般會抗訴,要求收回從輕幅度。
最後,阿洋認為認罪認罰實際上是一種辯訴交易,是對犯罪嫌疑人有利的制度,認罪悔罪減少訴訟成本,公訴機關會適當予以從輕處罰。如果適用最好堅持到底,否則最後可能會失去本已減輕的刑罰幅度。
回覆列表
實際上是學習美國的刑事和解制度,是被告人與檢察官達成和解。應該有適用範圍和適用規則,這種制度有它的合理性、實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