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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執著140849408

    小區內如果車位緊張停車壓力大,為緩解停車矛盾佔用一些公共場地停車,必須要由業委會草擬停車方案全體業主認可才能實施,不是合不合法是有沒有授權!

  • 2 # 文刀成功

    合法不合法我不清楚,這事政府不管這可是事實,我們小區門口有一塊規劃但未開通道路,我們小區開發商就圈地畫停車位收費都沒人管,打電話反應,反饋資訊是正和開發商協商,NND沒錯就是協商,這都沒法說了

  • 3 # 華庭鶴唳

    國家物權法規定,小區內的公共道路,地面和公共場地,是小區全體業主的共同財產。這和物業沒有什麼關係,小區業主只是委託物業公司收取停車費,作為全體業主的公共收益,由業主大會支配。業主大會和物業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物業在合同範圍內提供服務,收取報酬,它不是小區的主人。

  • 4 # CK這名字好多人用啊

    最近不知道為何如此多這類的提問,是由於物業公司又膨脹了嗎?

    那個同學們請拿起法文,就是那本法律文化常識,開啟物權法的日常應用,那個第六章就有寫了,各位回去複習一下,我不細說了啊。

    大體就是說除了你家房子是屬於你個人的以外,其他大部分公共部位是全體業主所有的,任何個人或單位想要用,必須徵得所有業主同意(業委會的作用在此),收不收費另說了啊。如果沒問過業主們就拿出來收費,那就是侵犯了業主們的權益了,這個時候應該怎麼辦呢?(其實物業就算收到了錢,這錢還是交給全體業主分配的,通常用在物業的公共部位修護用。)

    第一,收集證據(劃重點),首先要證明是誰動的手(影片最直觀),然後要說明動了哪部分。

    第二,把證據交給業委會(有的話),如果沒有,就給居委和住建局的物管科(房屋管理科),讓他們來幹活。

    第三,法院見(我最喜歡說這對白),對於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人,我一般都會告到底,出這口氣很爽的(需要一點律師費)。當然,這律師費肯定是業主全體AA的了。

    第四,沒有第四了,就是想問題主,你小區沒有業委會的嗎?有的話交給他們吧。

    關於這個問題,我回答如上了,再多我編不下去了啊,大家將就著看。

  • 5 # 視野閒聊

    不合法!公共場所空地應屬廣大業主的!可以合理的利用空地規劃一些停車位。但是收費不能太高,不能收車位費,可少收些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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