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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王雙律師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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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孫律師訴訟
題主的問題,核心焦點是你作為公司員工,這筆買賣合同糾紛是否要承擔還款責任。
第一,員工在處理公司業務時,代表的是公司行為,該行為產生的權利與義務一般都是由公司來承擔。實踐中,公司員工代表本公司與其他公司簽署買賣合同時,合同中都會明確合同自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也有些會明確合同自雙方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此時,如果你作為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後,該合同在公司雙方產生約束力,之後合同義務的履行以及相關的合同權利的享有都是由公司來承受的,這和合同簽署人沒有直接關係。你在問題中提到你在實際控制人和股東處簽字了,說實話這種情況在實務中很難碰到,畢竟,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在完成出資後,並不會對公司行為產生的責任負責,除非合同中明確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款項,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和股東承擔連帶責任,而且你還不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和股東,原告方根本沒有證據證明。
第二,你是否可以申請再次開庭?你在問題中描述,原告起訴後法院就調解了,這說明法院還沒有實際審理這個案件。現在的民事起訴案件,法院一般都會庭審前通知雙方展開調解,如果能達成調解,案件就結束了,調解沒有成功,法院是會開庭審理的。你現在這種情況顯然是屬於調解階段,一旦你們調解不成功,法院是會開庭審理的,不用你來申請開庭。
第二,開庭會有什麼結果?開庭後法院會查實相關證據,你也必須在法庭上主張自己的請求,並舉證。你這種情況,法院一般會駁回原告對你的訴請。
第三,你和原告溝通後,原告同意對你撤訴,這是對的。原告和你溝通後,同意撤回對你的訴請,原告只需要向法院申請撤回對你的訴請就行。至於你們公司反對這是沒用的,畢竟撤訴是原告的權利,被告無權干涉。
總之,你現在就是和原告好好溝通,處理好原告對你撤訴的事情就可以了。如果原告後來反悔了,那麼你在開庭後舉證證明自己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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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樸魯後浪
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合同糾紛的內容主要表現在爭議主體對於導致合同法律關係產生、變更與消滅的法律事實以及法律關係的內容有著不同的觀點與看法。合同糾紛的範圍涵蓋了一項合同的從成立到終止的整個過程。
出現合同糾紛怎麼辦?合同糾紛屬於民事糾紛,解決方式有以下幾種?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透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訟訴: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我工作的單位與廠家簽署銷售合同時,我在乙方(也就是我原公司)處和乙方實際控制人或股東處籤的字。現在我在這家公司離職了,離職後半年廠家(債權人,以下稱廠家)把我原公司起訴了,我也因連帶責任一起被起訴了(原因是欠廠家貨款沒有結清),銷售合同處已註明:乙方實際控制人或股東連帶償還,可我不是公司實際控制人和股東,只是去廠家開會時與廠家簽署的合同,廠家起訴後凍結我的銀行卡和我還房貸銀行賬號,起訴後法院調節的,調節結果是我原公司與我共同分期還款,(我與原公司控制人商議由他向廠家還款,)可現在原公司沒有按照還款計劃還款,按照法院調節的還款協議書廠家現在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目前我與廠家法務部說明欠款有原公司來全部承擔對我撤訴,廠家法務部現在也同意我的訴求,我原公司實際控制人和股東願意承擔廠家欠款,希望廠家撤訴我,但廠家的銷售業務部門不同意。請問各位瞭解法律的條友們一下幾個問題
1、我可以申請再次開庭嗎?
2、如果可以再次開庭會是什麼結果?
3、除再次開庭外,我現在應該怎麼辦?
回覆列表
1、如果沒有法院沒有出調解書、沒有結案。您可以要求再次開庭。
2、再次開庭,就是您不同意之前的調解結果,法院會依法審理並作出民事判決。
3、您現在應該積極與原告(廠家)協商,爭取讓其撤回對您的起訴。同時您應該收集證據,證明您當時在合同上簽名是代表公司的意志,不是您本人的意思表示,該筆欠款與您本人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