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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奧特奧特奧特

    前幾年,有過一段時間,搶包的事情時有發生,很多女性遭遇過,飛駛而來的摩托車飛賊,搶了女士隨身攜帶的包,就絕塵而去。丟包的人驚魂之後,多是幻想包裡的卡、證能回來。遇上做賊講賊道兒的人,會把包裡錢拿走,把包扔到一個偏僻的荒涼處,時間一長,有的地方就會形成一個賊人專門丟棄偷來的包的地方,誰的包被盜,就會心照不宣地,去那個地方尋尋。

    至於撿到錢包,現金自留,然後把其餘東西還失主,已經很不錯了。畢竟面對天上掉下來似的金錢,不動心思的人,就太高尚了。能夠把證件還失主已經很講究了,還指望人人都是 活雷鋒嗎?不然呢?

  • 2 # 與君同醉不歸

    本人也弄丟過錢包和證件,也撿到過錢包和證件。丟失錢包是在2002年這樣,那時在讀書的城市剛參加工作,錢包裡面有400元現金和身份證,那可是當時內地一個月的工資啊!而證件則是人在外地存在的唯一憑證。還好當時沒有把銀行卡也帶著,最後讓家裡給匯了點錢過來接濟過了一個月。而且那個時候乘坐交通工具還不需要那麼嚴格的檢查證件,後來過年的時候回家補辦了一個身份證。從丟失錢包的失主角度來說,能拿回證件也是很不錯的了。特別是現在對實名制那麼嚴格的當下。還有一次就是在網咖通宵,太累睡著了,錢包被偷,裡面幾百塊被拿走,但是小偷給我留了10塊錢和所有證件,把錢包丟棄在我附近。醒來發現被偷之後,我起碼還不至於很無奈的要考慮辦理證件補辦的問題。

    而對於撿到錢包(含證件)的處理方式,本人是2017年7月初騎電驢回家,喝多了,接近凌晨2點這樣的陰雨天在路上壓到一黑又硬的東東,被嚇了一下,停車細看才知道是錢包。裡面有1100多元和身份證銀行卡駕照等。恰好當時經濟有困難。我把錢留下了,錢包和證件都給丟到派出所辦公大廳門縫裡。大晚上的,錢包裡面也沒有任何能可以聯絡的通訊方式,唯有靠次日派出所上班之後讓他們來幫忙聯絡失主了(至少成功率高些)。我認為做了自己應該做的,失主的證件有很大機率可以拿回,我也因為拿了那一千多元度過了最艱難的一段時間。唯獨遺憾的是:現在度過了那段痛苦的日子,經濟條件也好了很多,回想起這件事,感覺良心有點過意不去。要是當初留下那位失主的地址,可以把錢給人家還回去。

    拾金不昧固然可貴,對於撿到錢包的朋友,有條件的話還是請透過有效的方式歸還失主吧,畢竟現在實名制的社會,證件對於失主而言,比錢包裡面的財務更加可貴。要是真的因為經濟窘迫而取之,也請留下失主的聯絡方式,日後經濟好轉了,可以把錢給人家還回去。

    上善若水,願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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