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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michael5117281851

    說起彩禮,也分不同情況。以我的經驗來看,越窮的地方彩禮要的越多,越富裕的反而要的越少。很多城市家庭要彩禮只是一個形式,之後會讓女兒帶回婆家,有些甚至會加倍帶回去。甚至部分城市獨生女家庭,往往一分彩禮都不要,反而有不錯的陪嫁。

    再說說彩禮存在的意義。古代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加之古代交通,通訊都極不發達,閨女一旦出門就和孃家沒多大關係了。那養育了閨女一二十年,又不圖閨女給養老送終,付出的總要有個回報吧…因此,彩禮就有了它存在的理論基礎。而男方掏彩禮給女方父母,實際上是一種買賣關係。孃家賣了閨女,婆家買了媳婦兒。日後,閨女是別人家的人,媳婦兒是自己家的人,即使死後下葬也是要埋進婆家的祖墳。

    一方面,人們觀念裡依然存在兒子應該給父母養老,而女兒不承擔養老義務的認知。另一方面,法律上卻給予了兒子女兒同等的權利和義務。少子化大背景下,單靠一個兒子給父母養老,很多情況下也確實困難,女兒也就自然而然的參與到了父母的贍養過程中。而且隨著人們觀念的逐漸轉變,女兒參與贍養老人的程度將會越來越深,直到與兒子承擔相同的義務。

    那在這種社會背景下,嫁出去的閨女還是潑出去的水嗎?顯然不是了。那要彩禮還合理嗎?顯然也不合理了。你總不能這邊已經把閨女賣給別人了,那邊,到老了,躺床上了,還要閨女,女婿再回來給你出錢,出人養老吧?我想現在也很少會有父母堅持認為嫁出去的閨女就絕不用再回來給自己養老的吧。

    所以不要彩禮會是這個社會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不同地域,不同階層發展水平的一個表現形式。

    說完了這些大層面上的理論,回到我們身邊具體的小道理。

    如果女方家困難,男方家經濟寬裕,閨女想借彩禮接濟一下孃家,那是孝順,無可厚非,這時候如果男方家太小氣,反而要認真考慮一下這婚該不該結了,不要只看上了男方家的錢,沒看清男方的人。而如果男方家經濟拮据,還非得要高額彩禮的話,那請問女方父母:你把男方家掏空了,甚至背上高額外債,將來是要讓閨女去受窮嗎?是要閨女去還債嗎?閨女過著苦日子,你們瀟灑的花著彩禮,你們心安嗎?

    但是反過來,作為男方,特指將來結婚以後跟公公婆婆生活在一起的男方。老丈人,丈母孃辛辛苦苦把閨女養這麼大,好不容易成人了,工作掙錢了,嫁到你們家了。公公婆婆倒是圖現成,天天守在身邊,吃的,喝的,玩的,樂的,孫子,孫女天倫之樂,其樂無窮。老丈人,丈母孃呢?就靠你們每年回去那幾次,帶回去的那點禮物?那半天的噓寒問暖?公平嗎?結婚的時候給點彩禮過份了嗎?要不女方給男方彩禮,男方倒插門吧。將來孩子跟母姓,死了埋女方家祖墳。你願意嗎?

    說了這麼多,其實在彩禮這個問題上,能否處理好,關鍵還在於小夫妻自己兩個。如果一開始雙方父母就沒分歧那最好。如果有分歧了,各自回去做各自父母的工作去。女方說服父母少要點,男方幫助父母多籌集點。最後大家共同努力,把這事理順了就好了。如果女方表示,父母太堅持,非要多少,否則不讓嫁,她也沒辦法。那男方你同樣要考慮一下,這樣的媳婦兒要不要娶了。因為,如果女方真的愛你,想和你過日子,並且不傻,她是不會讓她父母把你掏空的,因為掏空的是她自己的未來。而且碰上這麼不通情理,貪心不足的老丈人,丈母孃,又碰上這麼唯命是從的媳婦兒,即使將來結了婚,有你後悔的時候。況且都什麼時代了,婚姻自由啊,極端情況下,管它父母同不同意,管他彩禮多少,只要你們相互之間認定對方,直接到民政局領證就好了。

    如果,最後因為彩禮的問題沒能走到一起,那要麼是愛的不夠深,要麼其中至少一方是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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