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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網上流傳一段影片,影片中一名開寶馬車男子與騎電動車男子在路口發生爭執,“寶馬男”從車中拿出長刀砍向騎車男子,未想到長刀掉落被騎車男子撿起,騎車男子持刀還擊將“寶馬男”殺害。 崑山公安機關現在有沒有將此案件移交檢察院?檢察院起訴電動車車主沒有?案件什麼時候審判?是否公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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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通城丹妹

    由於公眾對於崑山命案的高度關注,越來越多涉及本案的相關資訊也被陸續曝出。而作為本案的關鍵當事人之一的電動車主,其命運也牽動著整個社會的敏感神經。

    就在昨天,有媒體在公佈案發現場的正面影片時曾順帶透露出關於本案的最新進展,既電動車主因涉嫌故意傷害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由此再結合目前網上電動車主的照片來看,其所受到的傷害可能並不是特別的嚴重,符合看守所的收押條件。

    對於刑拘這個結果,相信不少公眾都會對此感到不滿。畢竟縱觀整起事件發生的起因、經過,花臂男劉海龍的橫屍街頭實屬他咎由自取。如果不是他無故毆打電動車主,繼而持刀傷人,那麼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這樣一起命案根本就不會發生。電瓶車主完全是在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前提下,不得已才進行了反擊。所以,在公眾的樸素情感中,大家都認為電動車主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需要為此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與民事兩個方面的任何責任。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公眾的看法並不能代替法律。尤其是從目前來看,關於本案應當如何進行定性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由此引發的爭議很大。透過案發現場的監控影片固然可以證明當時的事發經過,但是究竟電動車主的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亦或是防衛過當可能還需要其他的證據來進一步地佐證。

    這就需要警方透過開展後續地調查取證工作來徹底還原案件的真相,包括對劉海龍的死因、電動車主的傷情、砍人的刀具進行相關的檢驗、鑑定等等,完成這些工作必定屬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

    在無法明確電動車主無罪的前提下,警方的做法無疑是慎重的,也是必要的一種手段。同時,我們也可以將其視為一種對於當事人的人身保護。

    從時間上推測,本案發生在8月27日的夜間,電動車主被宣佈刑事拘留並被投送看守所的時間應當在8月28日當天。按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可以對“涉嫌”犯罪的電動車主先行拘留。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也就是說,最遲在9月4日公安機關就會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電動車主。在如此巨大的輿論壓力下,屆時檢察機關是否會對電動車主作出批捕決定,對其命運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

    我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更是公正的,期望電動車主能夠平安歸來!

  • 2 # 鬥破蒼穹1987

    根據崑山市公安局2018年9月1 日釋出的最新資訊進展,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於海明案件。目前崑山市正在辦理手續,白衣男很快就可以回家了。

    主要理由如下:

    (一)劉海龍的行為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行兇”。

    (二)劉海龍的不法侵害是持續進行的。

    (三)於海明的行為出於防衛目的。

  • 3 # 我是杜佩玉

    如果你僅僅是獵奇,我覺得你這樣獵奇是違法的。我們每個普通人都有這樣的感覺,生活中我們普普通通,現實中我們沒有大的成績,也沒有驚天動地的事情,然而事情總是有些意外,軌跡總是有些變化。有些事情不是我們能夠左右,但是任何事情都不能阻攔,我們對於普通生活的追求,對於安全對於那份悠然自得的追求。

    事情已經過去,就讓所有的事情都過去,無論是受害者還是被害者,總之任何一個方面我們都要放下所謂的陰影,所謂的過去都是停留在我們的記憶中,我們需要做的就是有一顆善良心,讓每一個人都在善良的環境中自由的生存,自由的生活。

    所以就請每個人都放下,曾經關心別人而出於不關心的目的的人,這樣的想法是錯誤的,如果您真的想關心別人,那麼你完全可以走到他的身邊,和他做一個普通的朋友,而不是刨根問底的尋求別人的一些隱私。

    時間就像一塊橡皮擦,有些事情終究會過去請放下過去和過去中的那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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