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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買的房子是1樓複式,送的半地下的負一層,負2層就是車庫,整個小區的自來水泵房供暖泵房和風機泵房1000平在負二層緊靠著我們樓和我家共用一個牆體,我臥室在西面,臥室的西牆和泵房的東牆是一個牆體24小時噪音不斷天天生活在鍋爐房,測量的是夜間噪音37分唄,並且開發商的泵房沒有按規劃圖建設,規劃圖顯示泵房和我西牆有8米距離,現實是開發商緊靠我的西牆在負二層建的,把另一頭多出來的8米劃成車位出售,開發商說已經透過驗收也不管,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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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手機使用者50100548185

    那就沒有辦法了。規劃設計規定住宿下層無機房。人家機房在負二層。一層是送的,為什麼送?肯定是有缺陷。反正是送的,用來做其它用途吧。

  • 2 # 環境律師方正

    1.如果噪聲超過《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GB50118-2010)標準的規定,可以起訴開發商,要求開發商採取措施將噪音降低、賠償損失。夜間臥室允許噪音應當小於等於37分貝,你說的檢測結果正好等於37分貝,不知道是專業機構檢測的還是自己檢測的,如果是自己檢測結果建議找專業檢測機構再檢測一次。

    2.即使噪音檢測結果達到了《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的標準,噪聲汙染對你的生活確實造成影響的,仍然可以起訴。因為環境汙染不以違法為前提,符合排放標準不是免除民事責任的理由。根據環境保護部《社會生活噪聲排放標準》規定,室內噪聲倍頻帶升壓級限值夜間為35分貝,這一規定雖然不適用於民用建築場合,但是可以作為參考。

    參考案例:

    “袁科威訴廣州嘉富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噪聲汙染責任糾紛案”

    “黃志紅江蘇省海安縣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總公司(以下簡稱開發總公司)、Sunny嘉園分公司噪聲汙染責任糾紛案”

  • 3 # CK這名字好多人用啊

    方律師所說的都很對,我也沒啥好補充的了,不過開發商要整改,耗時耗資挺多的。就對這個,開發商也不會順從的了,我建議你找一個開發商負責法務的副總好好談談,只要開發商裡頭的高層肯整改,那麼效果會超出你預期的。打官司的話還是作為最後手段比較好。

    這個水泵工作的時候噪音其實不大,你發現的噪音我看是工作時引起的共振,這個是人體能感覺到的低頻,要解決的話必須要做隔離軟墊層,把共振消除,大工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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