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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湖南洞口縣公安局透過其官方微博@洞口人民警察,通報稱,18日17時48分,洞口縣城勝利小區發生一起故意傷害案,犯罪嫌疑人羅某(15歲,在校女生)因家庭矛盾和學習問題在家遭到父親羅某光打罵後情緒失控,持水果刀將羅某光刺傷,羅某光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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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一小宸

    看到這篇報道的時候我專門去查了刑法,女生這種行為會被認定為故意殺人罪要被判有期徒刑的但因未滿18歲和遭到過家暴的原因可能會考慮從輕處罰,但花季年齡卻要在監獄度過,讓人感到惋惜。現在看新聞這種青少年傷害父母的情況似乎在逐漸增多,我分析了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

    父母方面

    1.觀念陳舊管教孩子的方式簡單粗暴直接打罵,導致孩子長期處於驚恐和積怨的狀態。

    2.溝通少與孩子交流相處時間短,不瞭解孩子想法和行為,只按照自己態度認為孩子好和壞。

    3.太寵溺、順從孩子,使孩子覺得一切都該滿足,造成孩子不滿足就會生氣、行為過激的習慣。

    4.沒有以身作則或教導正確的是非觀,讓孩子不知道做什麼是錯的,什麼是對的。

    孩子方面

    1.處於青春期的孩子,逆反心理較強,不願受束縛容易衝動。

    2.學業壓力沉重,枯燥,如果缺乏興趣愛好和朋友沒有發洩方式就容易產生反面情緒。

    3.長期受家庭環境影響,如果父母經常吵架打架,小孩就會認為暴力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

    4.受到不公平對待和侵害,不具備法律意識,尋求保護自己的行為方式單一。

    5.心智不成熟,容易受家庭和社會不良因素影響。

    希望有孩子的父母和處於青春的“你”能相互體諒和溝通,希望這種悲劇越來越少,世界越來與友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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