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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的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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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許願姐姐
如題,可以將問題分成三個部分。第一,忘關燈以宿舍為單位罰款。第二,所罰金額50元。第三,所罰的錢用於什麼用途。
那麼第一,忘關燈以宿舍單位罰款。這件事是可行的。犯錯了受到懲罰,這個毋庸置疑,大學校園相當於一個基礎的社會。那麼犯錯罰款的這種基本社會規則,是可行的。
第二,所罰金額50元。而且是以宿舍單位進行的罰款。那這個問題我覺得50元的金額分攤到宿舍的每個人來說,其實並不多、而且對宿舍來說,50元一起可以一起做點事情了。但是有一個弊端,這樣的規定有可能會引起宿舍內部的不和諧。尤其是女生宿舍,更容易因為爭執誰是最後走的而發生不愉快。
所以我覺得在罰款的同時,可以提倡制定一個宿舍的輪流責任制。以周為單位,每人負責一週,在任職期間受到懲罰,接受懲罰。
第三,所罰的錢用於什麼用途。這件事情我覺得校方應該給予明確指示。畢竟涉及到金錢這件事。應該給予明確的指出。另外,這個錢的用途也應該是用到宿舍管理或者學院或者班級的集體活動費用當中。所謂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就在此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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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當代師說
學校自立規定,對學生進行罰款,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學生可以拒絕,也可以向學校主管部門反映,要求糾正學校的錯誤行為。
我們知道,罰款是有權部門,行政部門和執法部門,對於違反規定的物件進行的經濟處罰,學校不是行政部門,老師也不是執法人員,因此不具備罰款的資質。
有人對這個具體事例進行分析,認為可行,理由是罰款針對一個宿舍的全體成員,忘記關燈罰款50元,分攤到每個人頭上,學生可以承受,這是完全錯誤的說法。這不是一個量的問題,而是一個性質的問題。
也就是說,罰款對不對,可不可以,不是罰款多少的問題,學生能不能接受的問題,而是學校是否有權罰款的問題,而是學生是否該接受罰款的問題。顯然,學校不具備罰款資質,學生也不該接受。
如果說,忘記關燈罰款50元是可以的,那麼,遲到一次罰款50元可不可以?少做一次作業,罰款50元可不可以?上課違反課堂紀律一次,罰款50元可不可以?……忘記關燈可以,這些也應該可以,那麼,學校還是學校嗎?直接改成罰款局得了,教師還是老師嗎?直接改為罰款徵收員得了。這不是很荒謬嗎?
學校的職責教育人,培養人,教師的職責,是教書育人,對於犯錯的學生,應該批評教育,應該擁有一定的懲戒手段,這是必不可少的。對於這方面,我們一直界限不清,懲戒和體罰沒有界限,致使老師縮手縮腳,不敢管理學生,這種後果是嚴重的。
但是,並不能因為這種情況,就轉移方向,向學生進行罰款,這個方向是有嚴重問題的,我們老師,切不可去做,也不可聽從學校某位領導的要求去做,這是在保護自己。如果因為罰款,發生問題,家長告你一個一個靈,受傷的一定是我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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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說文寫作
我們都知道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隨著人們對教育的重視,越來越多的人們關注學校、關注教師、關注學生的一舉一動。因此但凡學校做出些舉措,都會引進人們的眼球,引發人們的各種思考。
罰款本身這個字眼就很吸引別人的眼球,人們一直在猜測,學校做出的決定是否正確。但是我們卻忽略了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學校這樣的自立決定為什麼會產生。
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我們知道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因此在學校裡,學生的管理成為了學校必須每天做的事情。學校因此會設立各樣的舉措。從個人來說,我們知道對學生罰款可能不具有法律性,這樣的行為本身並不提倡,但是我們要知道,學校的舉措本質上是為了孩子的管理,只是方法上有些欠缺。
因此教育的方法和手段可以再改變,再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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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自立規定對學生進行罰款,是違法行為!法律規定,只有國家行政執法單位才有罰款權力。例如,公安局,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