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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態度很強硬。我拒絕人道主義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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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董律聊法

    從法律的角度說,即使你沒有責任,也要承擔百分之十的人道主義賠償,這種情況《道路交通安全法》有明確的規定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規定,你承擔人道主義賠償是法定義務,這個義務不以你同意為前提。你不同意的話,對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你承擔這個責任,法院判決後你仍不履行,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這裡要可能要重申一下法律的定義:“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範”,這就意味著只要法律規定了,就由國家公權力保證實施,如果你不遵守法律,除非你有對抗國家的力量。

  • 2 # 軒道律所琪琪

    沒有什麼人道主義賠償這一說,交通事故按事故責任劃分來進行賠償~如題所說的人道主義只限於劃分事故責任時的應用,比如說車輛撞死或撞傷了闖紅燈的行人,車輛是正常行駛狀態,無任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按法律公正公平的判定應該是行人全責,實際操作中預設行人為弱勢群體,行人也往往認識不到自己的錯誤,很多人也總以為道交法是給開車的人設的。。。其實道交法中明確規定了行人和車輛都應遵章守法。還有人覺得只要是被撞了,對方就應該負責賠償~中國自古以來又是個注重忠孝仁義禮智信的禮儀之邦,所以就有了處於人道主義的認責,即使車輛無錯,車主也會覺得因為傷了人而感到愧疚認一部分責任。這樣保險公司就能給與行人相應的補償。當然,沒保險的肯定不會貿然認責,因為對於交通事故來說,責任就是錢~所以這樣一來,吃虧的往往是保險公司,還助長了部分行人的囂張氣焰,覺得法律只束縛開車的人,這種思想一旦根深蒂固就等於讓他更肆無忌憚的闖紅燈,這對於開車的人和保險公司來說是不公平的~所以說,一定要依法為綱,杜絕這種漠視法律的行為,取消人道主義認責賠償~

  • 3 # 資料弟

    首先你清楚自己在問的是什麼嗎?行人和機動車之間的事故,在大多數情況下,即使是行人違章,機動車也會被判定承擔至少10%的責任。

    其次,我不是在跟誰辯論這種定責合不合理的問題,凡是要跟我槓這個問題的,滾。

    我只是在闡述,如果警察已經判定機動車要承擔次責的情況。題主務必要搞清楚,你在不服氣的,是這個次責,還是人道主義賠償。因為真的就是很多人在那堅持“我沒錯我沒錯”而混淆了這兩件不同的事情。

    如果警察已經定責,機動車必須承擔次責的,那就必須按比例賠償相應比例的損失。

    如果認為定責有問題,請律師打官司,要求重新定責。

    如果什麼都不做,既不打官司,又不爭對次責進行賠償,小心這個賠償會對你的信用及其他工作生活帶來問題。

    以上是針對“別弄混次責賠償和人道主義賠償”這兩件事。

    如果你確定你問的是人道主義賠償的部份,那這確實不是法定義務,你可以拒絕。

  • 4 # 花菜種子

    法律會根據責任來承擔賠償義務,如果法律沒有要求駕駛人賠償,說明開車人沒有任何責任,沒有超速,注意避讓,但還是防不勝防,撞死了人。

    這是什麼情景呢?

    1.自殺行為,想不開,要尋死,還想讓家人獲得點賠償。

    2.碰瓷失誤,本不想死,想訛詐點錢花花,沒有想到是個盲區,開車人沒有看見,結果賠了命。

    3.低頭看手機,或者心不在焉的人,心神不定,恍如遊屍,明明車到跟前,做夢似的橫穿,結果還沒有醒就被送閻王爺那裡了。

    4.酒喝大的,夢遊一般,車到跟前,視而不見,非要看看自己能不能展現神功,可惜,酒沒有來得及醒,就永遠睡了。

    這幾種情形,哪種能讓人同情?

    既然開車人沒有責任,又為什麼要人道主義援助?難道就該自己倒黴嗎?道德綁架的,不讓人痛恨嗎?

    如果想闖紅燈趕路,計算失誤,被撞身亡,那應該駕駛員也有疏忽,沒有謹慎駕駛,有次要責任,做點人道主義賠償,也是讓良心安放。

  • 5 # 57003小燒

    在網路中,或生活中。科目一專家太多。奉行有理走天下,對方變道加塞,高興點加速搶上去不給對方插隊,不高興就撞上去,反正也是對方全責。

    在很多事故中,大多是賭氣,或故意。現在看手機而引發的事故也多。

    先說說法規,為什麼很多人不理解,轉彎直行,變道等事故處理結果都不同。大家必須注意兩點,一是安全駕駛(這個要求很模糊,大意就是眼觀六路),二是讓行(記住這點是目前爭議最大的)

    安全駕駛包含自身身體狀態,車輛,行駛環境及速度等。比如你打瞌睡,飲酒,剎車失靈,在責任認定中,特別是重大事故中,都是考慮因素。比如大卡剎車失靈而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還沒有定責人先拘留。

    讓行,不是大家理解的轉彎讓直行這麼粗獷。而是,自己有預判,卻不合理避讓。也就是說,對方違規或其他錯誤操作,但你可以避讓而沒有避讓,造成後果或加重後果。這就是為什麼很多重大事故,先不管主責次責,先拘沒有受傷司機,通俗來講市區事故沒有全責這個定義。

    但為快速提高通行速度,簡化處理程式。現在一般沒有人員受傷情況下,交警基本按優先通行權處理定責。所以就是你故意撞也會判對方全責,反正保險處理。大家沒有啥糾紛。但切記感覺一時爽,要是嚴重後果呢?

    再者就是事故本身後果。費時間,車損,精神壓力等。還有就是惡意撞車產生其他後果。等

    就撞死闖紅燈來講,已經明確規定10%無責條款,不多說。

    我想說的,每個駕駛人,必須敬畏生命,不要意氣用事。對方犯錯,我們都無權強制糾正對方。

    這麼多年以來,看過太多事故,血淋淋場面也見不少了,家破人亡就是一念之間。越開越膽小。

    友情提示,剎車,輪胎明每天一定要檢查。。希望所有人都平安

  • 6 # 律典通

    撞到闖紅燈的行人車主要不要賠?

    行人闖紅燈被撞,從法律角度上來講主要責任在於行人。但同時,出於對弱勢群體的保護,機動車一般是要承擔不超過10%的責任。

    所以,車主在沒有違章的前提下撞到行人,也要承擔10%的責任,這部分賠償責任是逃不掉的。不過這部分的賠償費用,可以通過保險公司直接賠付。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發生這種事故,如果己方沒有過錯一定不要認全責和主要責任,否則後患無窮。

    除了10%的賠償,還要不要人道賠償?

    小編認為題主所說的人道賠償,應該是除了保險理賠之後的賠償。在小編看來,這錢出不出完全可以由題主自己決定。

    如果對方的家屬態度尚好,發生事故後沒有無理取鬧,小編認為可以適當支付一些。

    但如果對方態度惡劣,並且對題主的生活造成嚴重干擾,那麼就看題主選不選擇花錢消災了。

    回答裡有很多人說,人行道上撞死人是因為司機沒有減速慢行,這個慢行要多慢,其實並沒有規定,按照現在城市道路50的限速來看,30的時速小編認為就算慢行了,因為通過學校路段的限速一般就是30。

    那麼很多人又會說,這麼慢的速度怎麼還會出事故呢?那麼小編就反問一句:你們是沒見過鬼探頭嗎?

  • 7 # 愛上大白兔的胡蘿蔔

    撞死闖紅燈的人要不要賠?先看看交通法吧!首先,有紅燈的路口肯定不是高速,並且通常都是城市交通路口,有駕照的人都應該學過科目一,科目一明確規定了城市道路依據路況或標識限速30—80不等,其中,紅綠燈在十字路口或轉彎處限速30公里,其次,交通法還規定了在紅綠燈,人行通道,學校,公交站臺等區域必須減速,小心駕駛通過,所以通常情況下,如果是嚴格按照交通規則行車駕駛,即使是在綠燈放行的情況下也應該是緩慢通過上述區域,碰到行人闖紅燈應該也能控制車速,所以,紅綠燈路口行車限速30公里加看見行人闖紅燈後及時踩剎車導致行人死亡的概率還是比較小的,所以出現行人闖紅燈被撞死亡的結果基本上都是行人負主責,車主負次責。千萬不要輕易認為綠燈就可以完全無責,好的駕駛習慣必須嚴格執行,我們必須敬畏生命!畢竟,不管怎樣,行人闖紅燈有再大的罪都不應該以付出生命為代價!

  • 8 # 和衷法雨

    國際慣例,首先對死者表示哀悼。事故的各方都不願意意外的發生,對意外的傷亡表示遺憾。人道主義賠償暫時沒有法律支援,但是根據法律的規定,撞死了闖紅燈的行人,還是要作一定的賠償的。下先僅作理論探討,先討論賠償事項,再討論責任認定的相關事項。

    經濟賠償方面: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如題主所述,撞死了闖紅燈的行人,由交強險賠償,交強險是有一定限額的,好象是搶救醫療費用1萬(如有產生醫療費用的話),死亡傷殘賠償10萬。全國統一價,童叟無欺,不管是誰的責任,先由機動車的強制責任險賠。

    假若車主或駕駛人沒有買第三者強制險,那麼這本該由交強險承擔的賠償款就車主或駕駛人承擔。這個已有法庭支援的,詳見拙作《天津“彭宇案”啟示(二)》。

    人的生命當然不止10萬,所以有超出的部分,例如定100萬(各省都有計算標準),那有超出100-10=90萬,這90萬就按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分成劃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方面:

    個人認為具體事故具體分析,要認真勘查,注意細節,還原事故的真相才能確定責任。

    行人撞紅燈,機動車的狀態怎樣,車速有無超過法定速度,車輛的剎車效能怎樣,地面有無剎車痕跡,駕駛人狀態如何(有無酒駕、毒駕、藥駕)等等,判斷駕駛人是否已採取必要措施,卻無法避免地將衝紅燈的行人碰撞對於認定交通事故的責任佔很大的比重。

    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這裡要留意是減輕,根據條文理解,機動車原本是要承擔全責的,減輕的話就是減為負主責、同等、次責、無責,題主的情形在實踐中很少見無責。

    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在實踐中很難證明行人和非機動車“故意”,除非是“碰瓷”,“尋死”,這些證據搞不好就是刑事案件的證據,要不斷推敲,排除合理懷凝。

    結論:賠法定的賠償額。人道主義賠償賠不賠無所謂,考慮死者家屬的心情注意言辭。

  • 9 # 夏明8234

    交通法規對於每一個社會人,應該是人人平等和應該敬畏的。綠燈行紅燈停連我只有三歲的孫寶寶也是口中常常說的一句順口溜(不論是走路還是坐在車上)。現在的問題是為什麼有那麼多的人會無視交通法規我行我素?作為一個駕車自然人在路口時總會自然而然的觀察路口的實際情況,正常的情況下還是一句順口溜:一看二慢三通過。但對於一些老年行人和外來人員的行人則是無奈的再加上無奈!特別是一些外來人員,根深蒂固的以為還是用在自己當地的走路方式和習慣來不尊重他人不尊重自己的生命安全來採取破壞交通法規,給他人和自己造成傷害。

    我開車那麼多年,記得在2012年在某個路口碰到過一位外來人員騎著送面製品的三輪車闖紅燈,我是綠燈轉彎,車速不快,但還是碰到了他的人力三輪車。其人也睡在地上不肯起來了,交警到現場後察看情況後與我講明:反正車有保險,也沒什麼大的傷害,還是讓我來承擔責任吧。結果是我的車被扣了(不是上海本地車牌),造成了每天的扣車停車費和誤工費。雖然保險公司理賠部門也明白其中的原因,但什麼辦法呢?作為我個人也沒有作出任何金錢上的損失,保險公司全額支付了所有的費用(車輛實際保險金額高是主要的原因)。這從側面反映了中國目前發生的交通事故處理的現狀,也就是說:車輛是要承擔責任的!不知道作為一個駕車者每當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首先關心的是有沒有人傷!因為車輛碰擦問題造成的賠付額度不會有大額賠付產生,唯有人傷才會造成的大額賠付(主要看車輛買的三者險的數額)。所以,在這裡我想說的是:作為車輛實際擁有人為車輛買的保險金應在100萬塊錢以上。其實化費不了多少錢,真有不辛事故發生,完全可以賠付一個人的死亡賠償金。

    但願天下人都能安全行車,路人尊守交通法規。為了他人,為了自己的家庭和生命。切記切記再切記!

  • 10 # 世界真的很大

    只能說明你無知還自以為是。你的強硬和你的拒絕都沒有用,法律會強制執行。是的,在撞死闖紅燈的行人上,你原本沒有大錯,但是你態度強硬地拒絕執行法律的裁定,不但大錯而特錯,性質還完全變了。

    表面上看司機沒有錯,但其實也是有錯的。這個錯在於,有行人通過的地方,本就應該減速慢行。還有,街道那麼寬,你如果減速慢行,又全神貫注操作得當,即使有人闖紅燈,也是可以避開不至於闖死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人家的生命都沒有了,你即便沒有大錯,總歸有不夠小心的地方,賠付一定數量的資金,表達一下對生命的尊重,我覺得沒有什麼不可以。

    當然,賠付的比例,可以討論。我個人認為,視具體情況,賠付5-8%就可以了,10%略高了些。法律不完善,可以討論,可以修訂。為什麼要修訂法律?就是它總有不合理的地方,或者與發展的社會不相匹配的方。我們的交通法規,包括關於闖紅燈的行人的責任認定、有關各方的法律賠償條款,也是幾經修改才是現在這個樣子的吧。但是法律一經確定,各方只有遵守的份,沒有拒絕的理。

    看了一下網上的評論,有的認為這樣的條款,滋生了行人闖紅燈。我不這樣認為。除非一心自殺的人,否則,沒有人會拿自己的生命來開玩笑,君不見現在行人遵守交通法規的情況已經好了很多、已經基本不闖紅燈了嗎?我想那些闖紅燈的人,是抱著僥倖的心理,以為這個時候不會有車過來。偏偏在交通法規問題上,不能有僥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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