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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洛南拍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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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J斌J
何為音樂顧名思義有聲音能讓人快樂的都叫音樂,dj當然可以當成一種音樂,音樂的包容性很強,吹一個口哨都可以變成一種音樂,只要符合人的條件去接受它,也能成為一種文化,dj它能讓人興奮,也能讓人覺得很放鬆,所以人能接受它就可以稱為一種文化,何況這個dj是一種聽覺享受,沒有讓人覺得像黃,賭,毒,性質更能讓它有地位。所以dj是音樂的一種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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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Grups2012
主要原因是從小對音樂型別的認知和市場商業化的氛圍影響了大多數人。畢竟不是主流的文化而且傳入中國後也沒有在大範圍普及後形成勢力。電子音樂型別繁多,不是發燒友的話,誰願意去了解黑膠,合聲器,編曲軟體,樂理知識。大概就是什麼歌火,聽著可以接受,一個時間週期以後流量盡退,哪去管這種音樂型別的由來,發展,演變,因為它不流行了,它對我的生活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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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音樂客都
DJ並非起源於任何一種音樂風格
世界上,人們對於“DJ這種職業到底起源於哪種音樂風格”各持天壤之別的說法,無論是Hip-hop/EDM/Dance/Reggae還是其它,都有人認為它們才是DJ的源頭。但事實上,這些已經廣為流傳說法,卻全部都是錯誤的。
很抱歉打擊了你的現有認知,但我們有足夠的證據來論證你的想法是不對的。就先拿Hip-hop說吧,我們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人們瘋狂地散播,DJ這種職業是因為Hip-hop而誕生的,甚至把這種職業歸為Hip-hop文化的一部分。
要知道,Hip-hop Music誕生於70年代,由廣泛的Hip-hop文化所衍生成音樂風格,起源於紐約的黑人地下場景。而DJ這個職業在1935年就已經誕生,由Martin Block提出,從傳統的電臺主持人轉型電臺播放音樂和銜接音樂的全新身份。
也就是說,DJ的出現要比Hip-hop早得多,所以,“DJ是由Hip-hop而衍生的”太扯了。哪怕你倒過來說,Hip-hop是因為DJ衍生的,也好歹還沾點兒邊。前兩年甚至有人說,是我們提出這種說法的,完全就是無腦甩鍋,為了提升自己的權威性而害了我們。
老生常談,DJ從1935年誕生,到40年代開始得到推廣,漸漸被普及,一直以來都只是一個職業名詞。DJ從來都不是一種音樂風格,只是到了國內,人們把DJ的意思給誤解了,並且這種被誤解的概念廣為流傳幾十年,至今仍有人理解錯DJ是什麼。
如果你屬於不知道DJ是一種職業而不是音樂風格的朋友,那麼這篇文章就先別看了,補補課搞清楚DJ的意思吧,要麼顯得我們沒把科普做到位。那麼“Hip-hop衍生了DJ這種職業”的說法肯定是可以排除掉了,頂多只是與Scratch有一定的衍生關係。
60年代,Reggae Music,也就是雷鬼音樂,成為DJ最常播放的音樂風格之一。大部分人甚至都不認為Reggae是一種舞曲型別,整體上只是歸為比較有節奏的牙買加聲樂罷了。但有一些老牌DJ,卻誤以為DJ是因為雷鬼音樂而誕生的。
Reggae在60年代才出現,但DJ在1935年就出現了。除非有人穿越時空,修改了歷史,改變了時間線,否則一個30年代出現的職業,不可能是由60年代誕生的音樂風格去分支出來的。儘管這類說法近兩年略有減少,但還是被遺留了下來。
至於21世紀才由David Guetta提出的EDM,以及60年代~70年代才開始電子化和具體化、明確化,變成一系列音樂風格的統稱的Dance Music,都不是DJ這個職業誕生的原因。非要溯本求源的話,DJ誕生的原因其實是電臺的工作,而不是任何音樂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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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是客觀理由。把一個職業名稱錯誤理解成音樂風格,還能是為什麼?文化不普及、人群不專業、包含那些錯誤的歌名格式等等,其實都很不專業。土嗨一詞的誕生恰恰是扭轉這些業餘情況和海量錯誤認知的開始,不光是樂迷,對DJ和製作人也是一個巨大的新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