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茫茫長夜

    那樣做負法律責任是次要的,最主要的原因是造成了失業危機才是主要的!就像江湖道義,不能隨便搶飯碗,讓人家沒飯吃是不行的!

  • 2 # 努力創作中

    首先是數量問題,因為廠家發貨有一定量的要求,第二點是路途長遠的問題,第三點是這種產品知名度問題。綜上所述,很多零售商做不到從廠家拿貨。

  • 3 # 紅蛋皮

    任何零售商,批發商和超市都不可能與廠家直接聯絡拿貨。特殊情況除外。

    特殊情況指私下的灰化的渠道。也就是說你沒有在關鍵位置上有熟人和朋友,你別想了。

    以上市場定律僅限有市場影響力的品牌。小廠家的貨不在此列。有人能拿他的貨就不錯了,他才不管是誰。

    這是一個市場秩序的問題。以下拿快消品舉例。

    在久遠的計劃經濟末期,市場經濟初期,廠家們為了擴大銷售量,增加銷售區域,會在各個城市設定自己的銷售點。一般是派駐自己的工作人員(業務員)在當地租門面房,既負責銷售也負責宣傳。

    後來隨著銷售量的不斷髮展和銷售區域的擴大。在每個地方設定自己的銷售點顯然不可能。廠家宣傳的陣地也轉移到了電視和紙媒。人們發現,把銷售工作轉移承包給每個城市的當地人更有優勢。主要的原因是當地人具有本地的人際關係,便於開拓銷售市場。於是廠家開始在每個城市尋找具有相應能力的個體戶。很快批發部這一主體成為主流渠道。

    老一輩的人會回憶起那個年代,鄉鎮上、城市中每個批發部門店中,倉庫裡都堆積著大量的貨物。而且都是廠家整車發貨。每個城市的批發市場上,每個批發部都兜售著不同的品牌。就拿曾經紅極一時的泡麵而言,A批發部批發熊毅武,那麼B批發部就批發小保姆。一般情況下,不會兩種都賣。這就是代理商的前身——批發商。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和消費者意識能力增強,廠家品牌之間從互不干擾的擴大銷售漸變成激烈的市場搶奪。畢竟消費人口就這麼一點,你的賣的越多,我的就賣的越少。批發商的定點銷售模式已經不能滿足廠家品牌的市場需要。

    大約在2002年前後,各大品牌紛紛開始招募代理商。按行政區域劃分,每個行政區域招募唯一代理商。全面代理品牌在當地的銷售工作。代理商需要有倉庫車輛和業務人員,不需要門面,具體工作就是每天出去找到自己產品的銷售門店進行推廣和促進銷售。屬於“行商”。

    代理商是廠家生產產品之後的全權銷售代理,是第一銷售商。廠家不負責具體銷售,自己的銷售部只負責 規劃戰略和管理發展代理商。廠家出貨只對應代理商。

    那麼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劃分呢?還是因為市場發展的需要。批發商時代,一個批發市場裡一個廠家只對接一個批發商。最關鍵的就是維護價格的穩定。這點非常非常重要,是重中之重。

    同理,一個行政區域也只能有一個代理商。目的就是價格穩定。價格穩定就是利潤的穩定,利潤的穩定保障代理商們能夠存活,從而為品牌工作。

    中國幅員遼闊,廠家對應代理商的價格是統一的,代理商對應零售和商超的價格也基本一致(廠家指導價格)。那麼看到這裡就可以理解,為什麼一瓶555ml的可樂,從大雪紛飛的東北到熾熱的海南島,都是3元一瓶。

    凡是市場上熱銷的品牌產品都會對此行為有嚴格的規定,杜絕價格的紊亂。如果有廠家人員私自發貨,那罪過可是不小的。貨發到哪裡,就會對哪裡的代理商造成價格打擊,使得代理商受損。代理商的銷售工作受到低價格同產品的干擾,反過來降低了廠家自己的正常銷售量。

    格力品牌發展有一段時間,董明珠的親哥哥私下牟利,被董明珠斷貨。很明顯的一個例子。

    好了,回答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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