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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815150703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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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5760724562777
第一類:特大型餐飲,大型餐飲,供餐人數300人以上的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第二類:中型餐館,快餐店,供餐人數300人以下的學校食堂,供餐人數50一500的機關。第三類:小型餐館,小吃店,飲品店,供餐人數50人以下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第四類:建築工地食堂。第五類:集體用餐配送單位。
餐飲服務許可按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業態和規模實施分類管理。分類方式如下:
(一)餐館(含酒家、酒樓、酒店、飯莊等):是指以飯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韓餐等)為主要經營專案的單位,包括火鍋店、燒烤店等。
(二)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當場分餐食用並快速提供就餐服務為主要加工供應形式的單位。
(三)小吃店:是指以點心、小吃為主要經營專案的單位。
(四)飲品店:是指以供應酒類、咖啡、茶水或者飲料為主的單位。
(五)食堂:是指設於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工地等地點(場所),供內部職工、學生等就餐的單位。
1.特大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館。
2.大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館。
3.中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館。
4.小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館。
如面積與就餐座位數分屬兩類的,餐館類別以其中規模較大者計。
按許可型別分為:
第一類:特大型餐館,大型餐館,供餐人數300人以上的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
第二類:中型餐館,快餐店,供餐人數300人以下的學校食堂,供餐人數50~500人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
第三類:小型餐館,小吃店,飲品店,供餐人數50人以下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
第四類:建築工地食堂;
第五類:集體用餐配送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