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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頑皮的二師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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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輪滑大百科
變相體罰總是包涵一種貶義的意義在裡面。其實體罰在我小學讀書的時候家常便飯,那時叫懲罰哪來什麼體罰之說。只要是做錯了做出的複合規矩的懲罰都不能叫體罰。當老師懲罰是帶有情緒而為之的就叫做體罰。而老師變相的想要在做錯的人身上宣洩自己的情緒而做出的變相的懲罰就叫做變相體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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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青山紅豆心
如何界定體罰學生與變相體罰?
自從網路熱鬧以來,體罰與變相體罰的話題多了起來。以前一直以來大家都認為很自然很正常的學校老師對犯錯學生的教育活動,越來越被新時代家長們所責難。家長與老師間和諧的情誼已被種種不和諧的音符打斷,雜音不斷,甚囂塵上。
學生待老師進教室上課,集體起立喊"老師好!",老師回說"同學們好!"同時示意坐下,其中也只三幾秒鐘。這是規矩,這是禮貌,這是很正常的文明舉動。但就有家長認為這是變相體罰學生。認為自己的孩子不該如此被動站立問老師好。
體育課上,全體學生都站操場上幾十分鐘;舞蹈室,小小的孩子在練劈腿,練壓腿,練金雞獨立;課堂上學生站著朗讀課文;中間操,全校學生站操場十幾分鍾;學生聽課幾十分鐘不到下課鈴響不準出教室,不經老師允許連同學間講話都不允許;不經老師允許一節課四十分鐘不許離開凳子等等,這些看起來都是限制學生人身自由的正常活動,但今天,隨著家長的意識轉變,已完全有可能會被某些家長認為變相體罰行為了。別以為這是杞人憂天,大家可以拭目以待。
聽到某唱歌的明星出場現身,中小學生星迷們風中等雨中盼,傻傻守望幾個小時,憋屈著尿站在那裡,家長沒有一個會埋怨這明星是變相體罰自己的孩子。孩子因犯錯被老師指定站圈子裡一段時間就認為是變相體罰,就要投訴老師,逼老師賠禮道歉,上崗上線。引得教師家長互不信任人人自危。
如何界定體罰與變相體罰?稍有一點生活常識的人都知道,如果思想衝動走極端,世間事,特別是學校中的規範、守則,紀律、規則,所有正常的教學活動都可以看作體罰或變相體罰。
回覆列表
體罰有明確界定嗎,也有也沒有。我不是專業的法律工作者,還真不好給體罰下一個準確的定義。變相體罰更是無從談起,還真不好辦。
嘿嘿,那麼想辦法治一治學生,他告我也無從下牙,是不是想想都會笑醒?
言歸正傳,體罰,辭海是的解釋:成年人(如父母或教師 )對小孩身體使用的懲罰,其嚴厲性從打手心到打屁股不等。
網上搜索一下,還真沒有哪部法律給體罰下定義。(或者我不是法律工作者理解偏差)各種百科上倒是有:一般是指,注意是一般,指透過對人身體的責罰,特別是造成疼痛來進行懲罰或教育的方式。不知道這算不演算法律定義。
首先必須是懲罰。拍打學生肩膀為他加油,一不小心把他拍趴下了,不算,嘿嘿。開心一下。
第二:訴諸身體。言語批評不算。
第三:必須造成身體或心理的痛苦。( 注意,心理也算)
第四:痛苦不以痛楚為限,所有生理感官上的不適都是,例如強行瘙癢。
這可是紅線哦,碰不得。
那麼變相體罰什麼鬼?好像還真找不到對應的解釋。那麼是不是可以從語義上理解,不透過訴諸身體他,而是用其他方式,仍然造成學生身體疼痛的教育方式都可以叫變相體罰。
這個就麻煩了。
體罰外延第三、第四條中包含心理上的痛苦,如果你嚴厲批評學生,他說心理痛苦了,豈不是變相體罰了,看你怎麼辦。
當然作為教師咱們也不必過度緊張害怕,《教師法》也賦予教師學生管理權,本人沒有查閱資料,不知道如何界定,但我想批評教育的權利還是有的,短時間的罰站、強制義務勞動我覺得還是可以的。
嘿嘿,短時間,什麼叫短時間,你告我變相體罰你,你舉證什麼叫短時間。輕鬆一下。
我們作為教師,決不以懲罰學生為目的。懲罰只是手段,教育是終極目標,還有懲罰不是體罰,老師也要學會保護自己。
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