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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北京李三牛

    不應該,但確實是可原諒的錯誤。

    事由是男嬰已經輸過相同藥物,護士忙暈了頭把別個男嬰的同量、同種藥物又再次進行了輸液;關鍵之處,男嬰家長在護士與其核對時竟然沒有異議、沒有告知護士已經輸過了,這才是可怕的。

  • 2 # 甜蜜乳酪

    護士待崗處理,醫院又承擔了什麼責任呢?如果嬰兒受到什麼大的傷害,或者對今後的生活有什麼影響,我想就是判刑也難以彌補兩個家庭一生的幸福。身為醫者,本就要比常人多一份責任心和使命感,護士能做錯事,醫院的責任不容小覷。

  • 3 # 摩卡冰沙2

    第108個國際護士節提出這個問題,這是真會趕時候啊!不過一個科室兩名護士都給嬰兒錯輸液的確是個大問題,不管什麼原因,這事兒違反了18項核心醫療制度及護理技術操作規範,說明這家醫院在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所以僅僅將兩名護士停職的處理是不夠的,科室護士長、科主任、護理部、主管院長都負有直接或間接管理責任,應該舉一反三,追根溯源,必須引起全院醫護人員的高度重視,同時妥善處理好患兒的後續治療和病情觀察,安撫好家屬的情緒,避免事態進一步惡化!

  • 4 # 希希的小日子

    對於事件的處理方式我個人認為還是妥善的、合理的

    作為曾經是一名護士的我,在看到這個新聞時我第一的關注點是,重複輸藥有沒有對患兒造成嚴重後果,第二關注的才是對當事護士的處理結果。因為,我知道只有患兒沒有受到嚴重的傷害,這件事才能談到處理、談到賠償與彌補,否則是沒有可商量的餘地的。每個人的生命只有一次,這個世上其他事情可能允許出錯。可是,唯獨生命不可以允許有任何錯誤。

    不過,不幸中的萬幸就是當事患兒沒有受到特別不良影響。所以給予當事護士現有的處理,還是能夠對她們起到懲罰的作用的。同時也對其他醫療事業上的同志們起到了警醒的作用。我曾經的護理部主任說過這樣一句話,“在座的各位都是一隻腳在監獄裡,一隻腳在監獄外的人”。是啊,雙手捧起的是生命是希望,怎麼能不責任重大呢!

    也正是這樣的一種壓力,才使我畏怯,退縮了,那身白大褂不僅僅是一件衣服,而是作戰的鎧甲,一個不小心就是萬劫不復。

    在此我也呼籲各位朋友們,都能夠換位思考,互相體諒吧。

  • 5 # 魔嘟蘑菇傳媒

    這算是一起醫療事故。不能就這麼算了。雖然目前的醫療司法鑑定是由醫療體系內部做出的結論為依據,畢竟醫療這是非常專業的行為。但是很明顯該起案例中,已經發生了輸錯液的問題了,只處理涉事護士是不對的。這個問題的關鍵是醫院的風控出紕漏,整個輸液過程從配藥、皮試、輸液各環節都沒有做檢討,而讓護士去背鍋顯然是醫院敷衍塞責的表現。

    當我們遇到問題都是透過最簡單粗暴的停職,罰款等手段來處理的時候,未來事情還是會發生。根據海恩法則,每一起嚴重事故的背後,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發生的事故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只要量積累到一定程度一定會再出事故。

    請醫院不要拿病人的命來開玩笑。好好的先檢討自己的標準作業流程和各從業人員的敬業態度著手,深刻反思才能為人民服務。

  • 6 # 健康界

    比如許昌市立醫院給患者輸錯液賠償患者4500元、揚州市江都人民醫院一護士工作疏忽,給一女嬰輸錯液……為什麼此類事件杜絕不止?對於這件事,我有兩個觀點:

    1.和目前臨床護士工作量大、考核多有一定關係,很多科室的護士都是超負荷工作,忙中出錯,從感情角度上可以理解;

    2.護理核心制度之一的《查對制度》明確指出,護士在執行醫囑,做各項護理操作、治療前,要認真執行“三查七對”。“三查七對”的具體內容是:操作前查、操作中查、操作後查;核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

    我們理解護士的辛苦,但輸錯液是對於患者的不負責任。

    解決這個問題,不能僅僅靠處罰護士,而是在目前的醫療情況下,其他部門可以做什麼?來減少甚至解決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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